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5年批出13億元 一宗涉欺詐被檢控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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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以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經濟援助。有立法會議員就此提出質詢,表示有人假裝身體不適,向計劃申請資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以書面回覆表示,過去5年曾有一宗個案,因涉嫌欺詐援助金,被警方檢控。根據當局數據,過去5年,計劃一共發放近13億元援助金,其中2019/20年度發放最多,達2.904億元,不過獲批率亦是最低,僅73%。

陳健波表示有人假裝身不適,藉以向計劃申請資助。(資料圖片)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提出書面質詢,稱有部分人士遇交通意外後,雖然沒有受傷,但仍假裝身體不適,藉以向援助計劃申請資助。他又稱,有保險業人士反映,懷疑有包攬訴訟組織,派人在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的辦事處外,遊說援助計劃申請人,將其個案交予該組織指定的律師處理,並安排申請法律援助,以提出訴訟申索賠償。

羅致光書面回覆表示,計劃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他續指,過去5年,曾有一宗個案因涉嫌欺詐援助金,而被警方檢控,由於申請人撤回申請,社署未曾批發援助金。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過去5年的數據(立法會文件)

根據勞福局數據,過去5年,申請計劃個案總數達43,567宗,獲批個案為35,195宗,發放的援助金總額達12.89億元。數據顯示,2019/20年度的申請數字最高,達9,342宗;發放援助金亦是最高,達2.904億元,不過該年度僅6,820宗獲批,獲批率為約73%,屬過去5年度中最低。按此計算,該年度每宗獲批個案的援助金,平均獲批約42,580元。

羅致光表示,為防止濫用及欺詐,申領人需就意外報案,並由警方界定為道路交通意外;傷者亦需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留院治療不少於3天,或獲發不少於3天的病假證明。他又指,助訟及包攬訴訟均屬普通法罪行,可處以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不過警方沒有備存涉及交通意外的懷疑包攬訴訟個案數字。

羅致光表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的經濟援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