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尼泊爾裔男生認刑毀交通燈 判感化2年及賠償4千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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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的16歲尼泊爾裔男學生,去年12月深夜在旺角以雜物堵路及損壞交通燈,事後被捕。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刑事毀壞兩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的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令2年,期間須守宵禁,另就被毀的交通燈向路政署賠償4000元。

被告ALE為16歲中四學生,他本月9日認罪後一直還柙候判。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的馬路中心設置路障;及損壞一支交通燈。

辯方今引述感化、教導所、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等報告,指被告適合感化令、更生中心及教導所。辯方形容報告正面,案情未算太嚴重,希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44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