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不服區選被DQ 指釋法未觸及區議會 求覆核選舉主任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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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去年報名參加區議會選舉,他稱在回答選舉主任查問時,已表明不支持港獨,惟選舉主任指黃不是真心摒棄,並以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理由,裁定黃提名無效。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今(7日)於高院申請覆核許可。代表黃的律師指出,人大釋法並未觸及區選,認為不適用於區議會選舉,又強調是次是提出司法覆核而非選舉呈請,目的是覆核選舉主任決定是否有錯,而非想令該區當選人非穩妥當選。

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為律政司及海怡西選區的選舉主任。

黃之鋒在聆訊前指,他去年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被「DQ」,案件至今才處理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惟諷刺的是,他在此段期間欲參選立法會選舉,但再遭「DQ」。

強調並非選舉呈請

而代表黃的大律師吳靄儀稱,黃今次申請司法覆核,只為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合法。他沒有提出選舉呈請,因為若選舉呈請勝訟,會影響到該區的選舉結果,惟黃並非要令該區當選人非妥為當選,故只提出司法覆核。

吳又指,《區議會條例》相關條文並無禁止黃申請司法覆核,而他今次挑戰的,只是選舉主任的決定,若條件不容許黃申請司法覆核,吳認為該條文屬違憲。

人大釋法並未觸及區議會

吳認為,人大曾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但認為該次釋法未有觸及區議會。吳認為選舉主任無權考慮,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時是否真誠。

吳指,黃之鋒已回應選舉主任,他不支持港獨,仍遭對方裁定提名無效,吳質疑「DQ」的客觀標準。

案件編號:HCAL 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