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反修例示威,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柴灣的滙豐銀行外持續3分鐘責罵警員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透露會有3名警員作供,辯方則有2名證人。裁判官排期至11月20日開審,料需時3日。男被告陳浩倫(34歲)否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滙豐銀行外,重複及持續地持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案件編號:ESCC745/2020逃犯條例|清潔工以身阻警拘捕被判社服令 控方求改判監遭拒逃犯條例|男生認三罷行動藏伸縮棍及噴霧器等 囚4月及罰款5000逃犯條例|女學生涉示威活動藏對講機 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逃犯條例|巴基斯坦裔男生用垃圾堵路 准簽保守行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