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清潔工以身阻警拘捕被判社服令 控方求改判監遭拒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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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月5日全港「三罷」,49歲清潔工何永隆被指在深水埗攔截防暴警長,「以心口擋心口」阻礙警長截查一名15歲少年,以讓對方逃脫。何永隆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出刑期覆核,指針對警察的行為十分多,為增加阻嚇性,應改判即時監禁2個月,但遭裁判官拒絕,維持原判。

針對警察行為增加求判監

控方表示,自去年反修例運動開始後,社會出現很多針對警察的行為,而被告何永隆所犯的罪行本身嚴重,須就公眾阻嚇性而合適地放更多比重,固此即時監禁更合適。

因應社會狀態改變應用於日後案件

辯方回應指,若法庭因社會狀況改變而考慮加刑,新的量刑指引是應用於後來的案件;就控方依賴的兩宗阻差辦公罪案例,其中3年前的一宗案,法庭仍判以感化令及社服令。

辯方又稱,被告已曾還押12天,被判的社服令不是輕柔的刑罰,被告在辛勤工作的同時,須用僅餘時間完成社會服務。辯方指,若監禁被告,他則無法繼續履行原有的社會服務以貢獻社會。

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控方舉出判監2個月的案例,該案已是2002年,該涉案被告阻撓警察調查一宗明顯是非法組織的聚集,且該被告與被調查者認識,惟本案並非此情況。黃官又認為,相對而言本案情節較輕,重新考慮後決定維持原判,並接納辯方的訟費申請,批准索取12000元訟費。

被告希望唔好再嚟

險些就被判監,何永隆在庭外表示,「希望(案件)冇問題,唔好再嚟。」對律師司要求加刑稱「冇意見」,只謂案件擾攘多時謂:「好煩,搞咁耐。」原本正在履行的社服令,他說因疫情緣故而未能如期進行。早前他接受傳媒訪問,透露住深水埗劏房,月入微薄,他今稱因疫情而轉做散工,又因上庭而「一時時返唔到工」,「大家都搵少咗」。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