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泛民人士求撤手機搜查令覆核案 官料本月內可頒佈裁決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等人涉於去年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今年4月被捕並遭警方檢走電話,警方於兩個月後就搜查電話申請手令,惟5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已批出的手令。該案今(1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申請人質疑,相關手令容許搜查的範圍過闊,應列明搜查的界線,亦應讓申請人參與申請手令的聆訊。惟警方反駁指這要求並不可行。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宣判,預計將於本月內以書面頒佈結果。

本案由兩名法官聽審

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申請人早前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執行涉案的手令。而是次司法覆核案,由兩名法官李運騰和高浩文一同審理。

申請人搜查範圍過闊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是次手令容許搜查的範圍過闊,可搜查手機中的「所有數碼資料」。彭認為,手令中應列明搜查的界線,例如被搜查資料涉及的期限。彭強調,此做法除了保障被搜查的人,亦保障搜查的人,避免他們因搜查時超出手令的範圍,而需面對相關法律後果。

認為應讓辯方參與手令聆訊

彭耀鴻又認為處理這類手令不應單方面進行,應在控方和被告代表均在場下聆訊,讓裁判官聽取雙方說法。彭同意,大部份案件申請手令因調查需要而需進行單方面聆訊,但涉案申請人早已被捕和被檢控,其案件亦將轉介區域法院,認為是次申請手令的聆訊無迫切性。

警方會封存7日讓辯方行動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手令需由裁判官考慮後才會批出,而被搜查人士在批出手令後,可以申請撤銷該手令或申請司覆核;在本案中,警方亦向申請人表明,會把涉案手機封存7天,讓申請人採取法律行動,涉案裁判官亦就執行手令設立限期。

對於申請人要求在手令上列明搜查的界線,莫樹聯則指,裁判官難以就手令列明限線。此外,若控方和被告方面都出席申請手令的聆訊,需進行文件交換等程序。莫樹聯強調處理手令時,需考慮案件調查的效率。

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