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運動教練認用垃圾桶等堵路 判社服令80小時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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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1 日,多區有示威者發起堵路行動,24 歲運動教練被指在藍田用垃圾桶及磚頭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用錯方式對社會表達關心,今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家樂被控於2019 年 11 月 11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龍藍田鯉魚門道 30 號藍田救護站外面,以垃圾桶、磚頭堵路。

辯方稱,感化官的報告非常正面,認為被告有悔意及有反省,承諾未來做一名守法市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被告與感化官合作,其僱主於求情信亦表示對被告工作表現滿意,故判較少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 11 月 11 日早上 8 時許,被告與其他人將垃圾桶、磚頭等物品,放到鯉魚門道東行線三條行車線上堵路,令鯉魚門道左一、二綫及第三綫的一半受阻。警員到場追截150 米後,把被告制服及拘捕。

案件編號:KTCC22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