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攜六角匙被控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頭破血流 質疑警口供不實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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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示威者在青衣堵路,警方驅散時追截一名青年並在其褲袋搜出六角匙,被控一項管有物品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青年被警員截停後壓地,頭破血流,但警員在口供紙上,稱被告反抗和推撞警員,因而對他使用武力,辯方呈遞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卻未見以上事件發生,質疑警員的口供是為了自圓其說。案件押至今月22日裁決。

被告陳東成,19歲,報稱店務助理,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擔杆山交匯處管有6條六角匙;他另涉與10名黑衣示威者以雪糕筒、磚頭、竹枝及其他物品堵塞擔杆山路,對該處車輛造成阻礙。

被告被捕時很近堵路處

控方指被告所持的六角匙,可用作侵入住宅或傷害人身,即預計被捕後,用以傷害他人。又提到案發地點一帶兩條行車線被堵,辯方不反對被告是身在其中,很接近堵路處。

被告陳東成被控管有物品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警員指被告曾掙扎

逮捕被告的警員黃家濠供稱,他追截被告時已不斷作出警告,他一邊跑一邊抓住被告及其同行女友人的背囊;被告被截停時仍不斷掙扎,用手推開他,嘗試逃跑,他於是將被告壓地,並以塑膠帶綁被告雙手。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於警署拍照顯示他頭破血流,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逃跑時沒有流血,他是壓地後才受傷。

辯方指閉路電視片未見掙扎

辯方提供一段安清樓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與女友人被追至大堂內,一進入大堂,就被警員撲上前追截,把被告拖出安清樓外地下。辯方指出,黃家濠的口供紙上,只解釋為何對被告使用武力,他刻意說一套與片段內容不一樣的說法,即片段顯示被告沒有掙扎、沒有推撞警員,及被告是被推出安清樓大堂。辯方指,黃家濠供稱不存在的事實,企圖掩飾他所用的武力,自圓其說,質疑法庭是否能在毫無疑點下接納其證供。

認為控方推斷不合理

辯方又指,控方的說法極之牽強,「天馬行空」地想像六角匙可作攻擊性武器,惟被告所持的六角匙沒有尖的部份,他當時穿普通黑外套、黑褲及戴口罩,沒有任何示威防護裝備;警員的證供亦指被告在示威人群中,沒有拿起或觸碰雜物。認為無法單從環境證供,即被告在現場出現,而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便推論被告有同樣犯罪意圖。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至9月22日裁決,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WKCC11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