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中學合約教師突然被扣減薪金和終止合約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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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津貼中學合約教師今日(5日)表示,去年學校聘請她時稱編制常額實缺教席,以學位教師職級和頂薪,延續公積金給予她一年合約,口頭承諾聘用她兩年。學校八個月後指計算薪金錯誤,扣減她的薪金,並在沒有作出警告和設立改善期下終止合約。
工會批評該學校有違合約精神,對事主不公平,違反僱傭條例和資助則例,要求教育局及勞工處介入,事主未允披露學校名稱。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左)批評學校行政失當,校方應承擔責任,否則是違反僱傭條例。(高仲明攝)

指校方口頭承諾給予兩年合約

在津貼中學任教的李小姐(化名)向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投訴,去年學校聘請她時稱編制常額實缺,以學位教師職級,按照她的資歷,即第33點73,775元頂薪薪酬,延續公積金,給予她一年合約。當時李老師拒絕,但校長口頭承諾會以「一加一」形式,再給她多一年合約,會聘用她兩年,直至她兩年後退休。

指校方6月一次過扣減多付薪金

學校在八個月後指計算薪金錯誤,要根據李小姐之前在小學任職的助理小學學位教師一職帶薪至中學,月薪應是第29點的61,415元。校方未經她的同意,在6月扣減她的薪金,以致該月只得11,975元,扣減薪酬超過勞工法例的規定,在7月和8月亦有扣減薪金。她曾任職小學助理學位教師,中學的工作量遠超小學任教的時候,轉到中學反而月薪相比職位較低的非學位教師更少,她批評並不公平。她指教育局無法答覆她為何有此安排。

李小姐指學校沒有真憑實據,並在沒有作出警告和設立改善期下終止合約,哭訴不理解學校如此對待一個老師。(高仲明攝)

陸頌雄:校方應承擔責任

李小姐本年5月收到校方的口頭通知,8月後不獲續約,她指學校沒有真憑實據突然不滿其表現,感到莫名其妙,在沒有作出警告和設立改善期下終止合約。她哭訴不理解學校為何如此對待一個老師。李小姐現已循勞資審裁處追討月薪扣款。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學校行政失當,校方應承擔責任,否則是違反僱傭條例。他認為教育局疏於監管,事主是不合理被不獲續約;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主席余綺華指出,工會每年共收到30多個和薪金相關投訴,通常在合約開始和結束的7至9月時接到最多求助。

李小姐表示多年教學經驗,老師的試用期一般是兩年,通過就成為常額教師,他認為學校改為一年合約,無非都想控制老師,導致老師不敢作出投訴。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主席余綺華指出,每年共收到30多個和薪金相關求助投訴,有7至9個關於無理解僱個案。(高仲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