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暴動案|防暴警稱制服白長襪示威者 即有疑似記者群湧至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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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參與去年8.31暴動案,今(1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一名防暴警員作供。他指,案中首被告曾和多人集結。唯一穿白色長襪的首被告更以雨傘指向警員,以及用長遮打地下。警員又指制服首被告後,曾有多名疑似記者一湧而上,有人問被告的名字和聯絡方法。惟辯方質疑,警員不知他們是否記者,但記事簿寫上「記者人群」。陳庭上解釋,該寫法是「For我記憶」。

首被告曾揭豬嘴叫口號

警員陳澤鈞供稱,於去年8月31日晚上7時許,和其他警員推進至灣仔軒尼詩道一間滙豐銀行分行。當時他看到華寧大廈外約有20人聚集,大部份身穿黑衣和戴眼罩,有人手持雨傘,叫「黑警」、「黑警死全家」。而案中首被告余德穎(下稱:余)身處其中,曾揭起「豬嘴」叫口號。余又曾以長遮指向警員,和用長遮打地下。陳指,余是當中唯一穿白色長襪的人。

防暴警陳澤鈞(戴墨鏡)稱現場只有首被告余德穎是穿白長襪,且見他曾揭起「豬嘴」叫口號。(朱棨新攝)

把余壓下即有疑似記者湧至

陳續指,之後收指示展開拘捕,他遂上前向余表露身份,要求對對方停下。惟他感到盾牌被推。由於對余起疑,陳將對方推向牆邊,混亂間兩人雙雙跌地,陳之後壓住余,並拘捕對方。 同時,有些疑似記者一湧而上,有人問被告的名字和聯絡方法。陳形容該批疑似記者沒有證件,穿反光衣和戴白色帽。

第七被告著余唔好出聲

陳指因現場混亂,他做出戒備,一方面擋開該些穿反光衣的人,又因當時有人掟汽油彈,若余因此受傷就「唔理想」。故拘捕過程中,第七被告莫嘉晴叫余:「唔好出聲」和「唔好應佢」。

第七被告莫嘉晴(圖)被指曾叫首被告「唔好出聲」和「唔好應佢」。(資料圖片)

不知在場人士是否記者

惟辯方盤問時質疑,陳的警員記事簿內寫上,在華寧大廈外的20人都是身處行人路,和庭上證供說法不同,陳回應寫記事簿時作簡單紀錄。辯方又指,陳不知現場人士是否記者,但記事簿寫上「記者人群」。陳庭上解釋,該寫法是「For我記憶」,又指確實不知道該些人是否記者。

8名被告包括社工陳虹秀

本案共涉5男3女被告,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女,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女,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女)、梁雁彬(25歲,無業)。他們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龔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一個汽油彈和一枝伸縮棍。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