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被加控一項煽動文字罪 周四將到高院申請保釋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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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一帶舉行「健康講座」期間,有人高喊口號及派發反國安法及國歌法單張。就此事「快必」原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三罪,今(14日)在東區法院再被加控一項煽動文字罪,指他在當天發表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憎恨、藐視、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文字。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以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法庭批准。此案押後期間快必獲准保釋;惟他因另一宗須還押,故繼續交懲教署看管,但譚將於本周四到高院申請保釋。

涉5月在銅鑼灣召集未經批准集會

被告「快必」譚得志,47歲,原面對三條控罪,包括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指他於本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並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被告譚得志就今年5月在銅鑼灣所涉案件,被加控一項煽動文字罪。(資料圖片)

被加控煽動文字罪

控方現加控他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和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文字。

周四就粉嶺案到高院申保釋

保釋方面,錢官批准辯方按原有條件擔保的申請,但因譚涉及另一宗在粉嶺法院處理的煽動文字罪而需要繼續還押。他將於本周四(17日) 到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ESCC 9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