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涉發憎恨言論 被指曾叫「光復香港」 官拒保釋

撰文:李慧娜 梁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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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於本年3月及7月,在全港不同地方擺街站,並呼叫「光復香港」、「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意圖引起對政府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不滿,及慫使人不守法。他因而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1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讓譚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被告譚得志(48歲),報稱電台主持。控罪指,譚在本年3月及7月,於不同地點包括旺角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觀塘地鐵站、藍田啟田商場及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並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的文字,或慫使他人不守法。

「快必」譚得志被拒保釋,由囚車押走,有支持者站在車前阻離開。(鄭子峰攝)

中學集會煽動學生集結

譚另涉在本年初參與大埔區中學集會期間,煽動在場中學生參與數天後將舉行的集結,因而被起訴,該案在本年7月提堂,他當時只被控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當時已表明會外加兩項控罪,控方今首次透露該兩項控罪為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3罪今進行合併同案處理。

崇光百貨外用咪口罵警

該案控罪指,他本年‪1月17日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不知名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他另被控在本年1月19日在銅鑼灣祟光百貨外用咪高峰及帶領人群,用粗口大罵警員。

控方在庭上透露,譚曾發表並涉嫌違法的口號中,亦包括:「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隊」等。

「慢必」陳志全認為譚得志的案件是一宗文字獄。(鄭子峰攝)

「慢必」指指控是文字獄

有「慢必」之稱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庭外稱,控方對譚的指控,大都涉及譚在28次擺街站所發的言論,陳直言,若講這樣的話都是罪,為何譚擺站時沒有被檢控,又指譚現被控的是殖民地年代的惡法,過往甚少使用,是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並無言論自由,直言律政司的指控是文字獄。他又稱覺法官指譚疑在保釋期間再涉案,從而拒絕其保釋不公,陳說「快必」會後考慮稍後在高等法院再作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FLCC1466、1691/2020、FLS5688、FLS56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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