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襲擊保安 女事主稱沒有被擊中面部 也不覺痛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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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去年在瑪嘉烈醫院要求索取適合參與絕食的醫生證明,惟期間涉打了女保安下巴及拒向警員出示身分證,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及阻差辦公罪。她否認兩罪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惟女事主今供稱沒被打中面部,只是被碰到衣服,亦不覺痛楚。控方一度申請將女事主申請為敵對證人,但遭拒絕。

被告畢慧芬(25歲),被控於2019年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襲擊鄺豔萍,以及阻礙警員袁東信。

男保安稱見事主被打

目擊事發過程的保安梁守業(音譯)指,事發當日被告到醫院,索取適合參與絕食的醫生證明不果,由於被告在醫院擾釀達一小時,女事主以保安員身份到場支援,惟女事主卻遭被告用左手打了下巴一下,梁立即捉著被告,並叫女事主去看醫生。梁稱,警方及後到場,曾叫被告出示身份證,又勸她離開,但被告以粗口回應及不與警方合作。

事主稱只碰到衣服

被襲女保安鄺豔萍供稱,她當時接報前往涉案現場,由於梁著她不要讓被告衝入病房內的護士站,於是她伸手攔截,她沒遭被告打中面部,但被告期間碰到她的衣服,她事後也不覺面部痛楚。控方一度申請鄺為敵對證人,但遭裁判官拒絕。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29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