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歲少年參與示威兩度被捕 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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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發連串示威,17歲少年去年參與11月及12月的示威期間,被指管有多用途刀及堵路,他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非法結集罪。裁判官指本案嚴重,少年也曾違反擔保條件,經考慮後,今(14日)判處他入勞教中心。

被告姓石,17歲,承認去年11月2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管有一把多用途刀,以及在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期間撰寫求情信,表示已反省及感到後悔,望法庭考慮同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去年11至12月先後兩度被捕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有人在銅鑼灣維園舉行集會,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當晚在旺角一帶巡邏時截查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到多用途刀。他警誡下稱打算在維園集會使用該刀。

另案則涉12月1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的示威,當時大批示威者聚集,更向警方擲物,警方進行驅散時,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堵路,他負責把風,也曾一同設置路障。

案件編號:WKCC 1732、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