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潛逃|上水爆炸品案被告證內地被捕 遭充公保釋金75萬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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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欲偷渡往台灣時,遭內地海警截獲被捕及拘留,其中一人黃偉然為上水村屋爆炸品案的被告,該爆炸品案今(15日)在粉嶺再提訊,黃缺席聆訊,由於黃於上月因違反保釋條件後已被通緝,裁判官蘇文隆今下令充公其60萬保釋金,及3名人士擔保金合共15萬元,全數合共75萬元。

被告黃偉然(29歲,機械技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高院准以60萬保釋

控方稱,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申請獲准保釋,條件包括60萬現金保釋,另有3名擔保人合共15萬元,期間不得離港,每晚須守晚9朝9的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及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地方裝上閉路電視,以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

控方上月底得悉黃在內地被扣留

惟被告今年8月23日起沒有再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已被法庭撤銷保釋及發出拘捕令。控方至今年8月28日才得悉被告因涉嫌偷越國境,遭內地扣留。

3名擔保人包括區議員

被告的三名擔保人均有到庭,他們分別是區議員、被告的班主任及一名中學同學,各人對充公保釋金一事沒意見。蘇官下令充公被告60萬元保釋金,以及合共15萬元的人事擔保金,總共75萬元。

案件編號:FLCC2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