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恐東方記者 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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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時,「怒睥」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並向對方說:「實搵人搞x你。」他早前否認刑事恐嚇罪受審,本月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今(17日)提出上訴。

被告黎智英(72歲),原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經審訊後,黎於本月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而律政司一方表示,就裁判官的無罪的裁決,今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裁判官裁決時指  事主被罵仍「笑笑口」 不相信他受驚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事主被黎指罵後仍「笑笑口」,明顯只當黎在說笑,且他其後繼續拍攝,法庭不相信他受驚。事主在主問時也沒直接回答問題,要控方重複問他數次,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又認為,「搞」字的意思含糊,黎沒有其他動作或展示武器,不足以證明他有傷害男記者的意思,相信黎當時沒細思說話內容,在發脾氣及一時衝動下說出涉案字句。

案件編號: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