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 官認為黎一時衝口而出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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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時「怒睥」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並向對方說:「實搵人搞x你」,因而被控刑事恐嚇罪。黎否認恐嚇,並解釋「搞」是指申請禁制令,又透露受到東方記者跟蹤多年,受壓下衝口而出。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訊,裁判官今(4日)裁決時稱,認為男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亦相信黎只是在一時衝動下,失控地說出有關字句,故裁定黎罪名不成立,旁聽人士聞裁決拍手。散庭後黎智英不發一言便乘車離開。

被罵笑笑口明顯不作一回事

裁判官鍾明新分析指,男記者被黎指罵後仍「笑笑口」,明顯不當一回事,只當黎在說笑,又繼續拍攝,不相信他受驚,而「搞」字的意思含糊,黎沒有其他動作或展示武器,不足以證明他有傷害男記者的意思,相信黎當時沒細思說話內容,在發脾氣及一時衝動下說出涉案字句。

指X多次迴避問題

控方的3名證人包括遭恐嚇的男東方記者X、其同事Y及一名精神科醫生。控方主要指控黎事發時向X說出3句說話,意圖令X受驚,包括「我實搵人搞X你」、「我實搞你」、「我影X咗你相」。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指,男事主X作供時態度迴避及防備,即使在主問時也沒直接回答問題,要控方重複問他數次,認為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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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黎指罵X時沒有仔細思索

鍾官又分析,黎智英雖然沒有自辯,但在錄影會面中有為事件作出解釋,鍾官認為黎的說法與事發片段一致,接納他在錄影會面中的解釋,黎指罵X時沒有仔細思索,也並非真的想「搞」X。

有照片只是強調認得X

鍾官指,由於事發片段未有拍到黎說「搵人搞你」,再加上法庭已裁定X非誠實可靠證人,而Y並不記得當時黎與X間的實際對話,因此法庭不相信黎曾說「搵人搞你」。再者,「搞」字的意思含糊,黎當時除了指罵X,沒有其他動作或展示武器,而黎稱有X的照片只是強調他認得X,不足以證明黎有傷害X的意思。

質疑徵狀非事件做成

鍾官續指,X雖然事後出現適應障礙徵狀,但法庭質疑本案事件並非引致徵狀的唯一原因。另外,片段又顯示X被罵後「笑笑口」,明顯不當一回事,只是當黎說笑,而X被罵後仍繼續拍攝黎,X的反應並非受驚後應有的反應,不相信X真的受驚。

X對去信律政司的事輕描淡寫

鍾官表示,X一直緊貼黎追訪,當中涉私隱問題及滋擾情況,黎與X之間必然有衝突,雖然X嘗試將他多次去信律政司一事輕描淡寫,但X心中必然對黎有所不滿。鍾官認為事發時有多名記者、警員在場,黎也知到自己被Y拍攝,即使黎大聲及重複涉案說話,也不代表他有意圖使X受驚。

鍾官最後表示,黎當時罵X後數次折返再罵他,明顯沒仔細思索內容及沒有計劃,他在發脾氣及一時衝動下,失控說出有關字句。

裁判官認為黎智英只是一時衝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盧翊銘攝)

被告黎智英(72歲)否認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黎則由資深大狀Peter Duncan及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2014年起負責跟出跟入黎智英

男事主X早前在庭上稱,他1995年加入東方報業集團,2014年佔領中環前被委派「跟出跟入」採訪黎智英,但他拍攝時會與黎保持距離。X稱曾在2016年10月於灣仔會展拍攝黎智英時,反被黎用手機拍攝;翌月又在中上環某餐廳外遭黎用粗口責罵。

距離7米拍攝 黎突走近指罵

事發當日,X傍晚近7時抵達維園,保持約7米距離拍攝偕李柱銘一同坐在音樂亭附近的黎智英。期間,X被黎「怒睥」數次,集會接近尾聲,黎突走近至不足半米,舉起右手大聲指罵:「我x你老母x!我實搵人搞x你!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相呀!我實搞你㗎!」語畢行開兩步,再折返大罵:「我x你老母x!」

X稱被罵感焦慮看精神科

X表示,當時擔心黎會打他,聽到黎聲稱「搵人搞X你」時感到很驚慌,「驚佢有後著真係搵人搞我、傷害我」。他被罵後,繼續保持距離拍攝黎,當晚返回公司匯報後,往警署報案。X事後感到焦慮、驚慌,並要見精神科醫生,需要服食鎮靜藥物。精神科醫生指,X出現適應障礙的病徵,他處方了抗抑鬱藥及安眠藥。

X認13次去信律政司求跟進事件

X在盤問下承認,東方管理層及他本人不滿律政司未有起訴黎智英,分別17次及13次撰信要求律政司跟進事件。被問及是否想黎被檢控及定罪,他回答:「我只不過想喺度做個誠實嘅證人,定唔定罪我唔知。」並稱希望律政司「告唔告都有個答覆畀我」。

他否認報警是因《東方日報》想找《蘋果日報》麻煩,重申是因害怕黎智英日後會加害他。他表示曾與上司傾談,對方也支持他報警,但報案的決定仍是自行作出。

辯方指X被罵後笑著回應

辯方卻指事發片段可見X被罵後笑著回應,完全未有驚慌。X解釋說:「我笑係裝出嚟。」

黎雖然沒有自辯,也沒有傳召辯方證人,但他曾在錄影會面中指,X事發時段「好aggressive(進取)」,又指X挑撥他。他解釋「搞」意思是打算申請禁制令、報警及找律師協助,從沒打算「用黑社會搞佢」。辯方在陳詞時進一步解釋,有關說話的意思絕非要傷害男記者,黎只是因多年受到東方記者跟蹤,受壓下才會衝口而出,大罵涉事男記者。

案件編號: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