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半周年 荷蘭男與港男認旺角齊燒垃圾桶 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今年2月29日大批市民往港鐵太子站紀念8.31事件,當晚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荷蘭籍旅客涉在旺角焚燒垃圾桶,之後更交換了電話。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兩人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稱兩人早前還柙近3個月,又同因案件失去工作,已上了一課。裁判官梁嘉琪決定先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期間兩被告還柙候懲。另外,兩人亦須就被毀的垃圾桶,各自向食物環境衞生署賠償350元。

首被告鄧振強(42歲)及荷蘭籍次被告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們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用火損壞一個屬於政府的垃圾桶。

首被告稱一時衝動撕書頁助燃

案情指,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以垃圾桶等雜物堵路,並有人向路障扔汽油彈及縱火。翌日首被告在九龍眼科醫院外被捕,警誡下承認犯罪道:「對唔住,我都係一時衝動先撕我手上本書落去放火。」他後來在警誡會面稱,當晚前往紀念831事件,看到次被告與他人焚燒垃圾,遂上前撕下書頁助燃,並把紙張分給次被告,兩人其後交換電話號碼。

荷蘭籍被告稱不認同中國政府

荷蘭籍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表示因不認同中國政府而協助縱火。他在警誡會面透露參加工作假期來港,當日在觀摩示威,不清楚自己是否醉酒,但承認曾跟從他人把紙張投入火中,並與對方交換電話號碼。

控方指有目擊警員因涉嫌藏冰毒而被停職,但有鏡頭拍到兩名被告縱火,兩人亦被搜出案發時所穿的衣物。

兩人因本案已還柙近3個月

辯方求情指兩人早前還柙近3個月,已上了一課。首被告案發時任職採購經理,為家中經濟支柱,但因此案還柙而失去工作;荷蘭籍被告持旅遊簽證來港,原本獲幼稚園聘為英文老師,亦因此案而被解約。辯方續道,荷蘭籍被告過往無案底,服刑後會離開香港,不大可能會重犯。他又呈上其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其中一人為荷蘭警隊的沙展,他指荷蘭籍被告為人善良,是次犯案為單一事件。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KCCC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