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虐男案|女被告出售案發單位賺138萬 搬回北角半山舊居

撰文: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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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相差七年的姊弟戀虐男友案,女方麥凱晴四項有意圖傷人罪成。事發時任職保險經紀的麥凱晴出身富裕家庭,記者翻查土地註冊紀錄發現,去年東窗事發後,麥凱晴已售出案發的跑馬地怡豐大廈一單位,帳面獲達100多萬元。

案發單位位於跑馬地怡豐大廈一個低層單位,該單位是麥凱晴於2015年6月以490萬元購入,法庭聆訊時,主要案情都是於該單位內發生。

麥於2019年6月,即被落案起訴後,以628萬元售出該單位,即持有單位四年,賬面獲利138萬元。

▼女被告與事主X由相識至報警收場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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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家人投資物業獲利數千萬元

根據紀錄,麥已遷回北角半山一個單位,而持有該單位的麥姓男子,相信是麥的家人,於投資物業市場頗為活躍,近20年曾進行逾十次的物業買賣,包括寶馬山花園、海天峰、會景閣,賬面獲利逾千萬元。

現年39歲的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事發時任保險經紀,與年齡比她小七年的男友同住。女方被指用鐵櫈毆及撼男友的頭埋牆,又用風筒灼傷他的下體至起水泡,更用辣椒油塗在其傷口上,男方最終報警。案情披露,兩人自2018年起因性生活和置業問題屢有摩擦。

她否認有意圖而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五罪。控罪指她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五度襲擊及惡意傷害男事主X。暫委法官張天雁今日(25日)裁定被告四項有意圖傷人罪成,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

女被告麥凱晴(橙紅色袋)被控傷人及襲擊等5項罪名。(李慧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