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虐男案|官指被告貪婪性需求大 事主欠經驗不懂處理關係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姊弟戀女方涉虐男友案在區院審訊時,控方案情一直顯示出女被告在兩人的關係中似是控制者的角色,男事主X則是服從的一方,女方更曾用風筒吹下體及滾水燙大腿等方式向X施虐,X亦不敢反抗。然而女被告在事主作供途中,亦有展顯露其「弱勢」一面,更在聆訊第三天透過她亦有自殘行為,更稱要看私人的精神科。她最終被裁定4項傷人罪成。
張官在判辭提到被告與事主X的關係時,指X多番受虐卻未有保護自己,看似不很合理,但她認為,這是X的初戀,他眼中他這段關係是「獨一無二」,更深信時間及努力會令被告改變,這或可解釋他為何一直未有保護自己或離開被告,但被告為人貪婪,且性需要大,最終這段情卻令事主心碎。

麥曾涉打家傭案被判罰款

女被告麥凱晴(39歲),原名麥嘉雯,她於2013年亦曾涉打菲傭案件而鬧上法庭。當時報稱無業的她,仍用舊名麥嘉雯,案情指她於同年2月27日清晨5時喝酒後回到位於九龍浪澄灣的寓所,並弄醒正熟睡的菲傭及要對方開工。女傭原本為被告家人工作,後來成了被告的家傭,兩人當天發生爭執。被告失控將菲傭打致頭血流,女傭入院後縫了5針。被告同年7月在觀塘法院認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並承諾會戒酒,最後被判罰5千元。

女被告麥凱晴(右)在聆訊第三天的開庭時,透過律師稱她曾服藥自殺要看私人醫生,暫委法官張天雁(左)批准,並稱若醫生認為被告有自殘傾向,或會考慮取消擔保及還押被告到小欖,被告翌日應訊後未再提自殘的事。(資料圖片)

自揭開審日服藥自殺

被告前年再涉虐打男友案而被捕,她事發時任保險經紀,被控有意圖而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5罪,指她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32歲男事主X。

案件在開審至第三天,辯方律師甫開庭便向法官稱,被告在案件開審當天曾服藥自殺。故她會先向私人醫生求助,以決定其精神狀況是否適合審訊。法官同意先作押後案件,但指若麥的私人醫生認為被告有機會或跡象傷害自己,會考慮把被告收押在精神科治療中心。被告翌日準時回法庭應訊,而審訊自第四天起,聆訊便順利繼續。

X嚐初戀望時間與努力可改變

本案的事主X在30歲時在一次speed dating中認識大他7年的被告,之後相處的數個月中,卻遭被告多番虐待,包括用風筒吹下體至起水泡。張官在裁決書提到,在男事主X來說,他與被告的關係屬「獨一無二」,X雖然是大學一級榮譽畢業生,頭腦聰明,工作也不錯,惟他未嚐戀愛,不懂處理男女關係,至令他雖不認同麥的行為,也希望時間及努力可改善情況。

張官說,俗語有云「初戀是最美好」,被告令X初嚐戀愛滋味,很可惜,被告也令他首次經歷切膚之痛,X受虐也沒有向他人透露或求醫,因為他不想被告惹上麻煩。然而墮入愛河雖讓人如痴如醉,但伴隨而來的卻是心碎,爭拗也很容易變得一發不可收拾,這或解釋到為何X被虐時沒有保護自己或與被告分手,因他相信被告會履行諾言作出改變。

女被告與事主X由相識到報警收場的經過(請看下圖)

+9

X應要求作結紮手術

然而這姊弟戀的關係卻並不尋常,男事主X的供詞中,處處可見被告似是個十分強勢的女友,X承認他與被告有進行性虐待,但其實他並沒有此僻好,他又曾遭被告用工具夾乳頭及陽具,並拍下照片。

X又稱若他未能滿足麥的性需要,被告會以按摩棒當性玩具。X又稱,被告迷信子女將不會孝順而不打算生育,但又不愛性交時使用安全套,為減低其懷孕的風險,要求X作結紮手術,而X最終亦有跟從。

未用送贈的藍牙耳機被罰自摑

X又提及,麥曾在外地公幹期間,發現他未有使用麥送的藍牙耳機和手錶,要X自摑,X最終亦拍下自摑10次的片段傳給麥。X亦透露,麥曾稱送生日禮物給他,就是在X在身上紋有麥的名字及天使。被問到為何不反抗,X多番強調是因為他對被告的愛。

不介意X性能力弱

被告自辯時卻指二人關係並非這麼「強弱懸殊」,相反她對事主X的弱點亦十分包容和體量,她直言和X的性關係並不理想,更稱:「幾乎無滿足過。」但她說並不介意,又說:「做唔到咪做唔到囉。」反稱是X自尊心強,覺得自己「好無用」。她又否認性需求大,並說:「如果我性需要咁強,唔會搵X(事主)先生,唔會要佢做我未來老公。」麥又指,其實是X有特殊性僻好,指他喜歡嗅東西及迷戀女性的腳。

反指事主用風筒吹自己下體

被告承認二人因為買樓的事而不和,但她沒因此而毆打X,反而是X向她道歉時「撼頭埋牆」自殘。之後二人打算性交時,但X的陽具很快變軟,他便走到浴室,全身赤裸用風筒吹自己的陽具,又稱曾上網看過台灣的報章,得知用風筒吹會有熱漲冷縮的效果,被告見狀即時制止X的行為。

不吃辣故家中不會有辣椒醬

被告又稱,二人後來再因買樓事宜吵架後,發現X坐在客廳並只身穿內褲,心口有多個橫紋。此外,客廳的地下亦有一灘水,旁邊亦有剪刀和水煲。被告否認曾經襲擊X,也未曾將辣椒油塗在X身上的傷口,更稱她和X都不吃辣,家中怎會有辣椒油,反指X說:「我直情覺得佢寫緊小說。」

指X想模仿王鋒戀

對於要X在身上紋她名字一事,被告指這是X稱送她的禮物,以印證兩人的愛情,又指X稱藝人王菲和謝霆鋒都有就該段感情紋身,王謝二人亦是姐弟戀,事主X認為王菲和謝霆鋒的感情很澎湃,因此想模仿。被告更自行為X索取精神科報告,並指其醫生雖未有見過X,聽過被告的描述,推斷出X或有精神問題及焦慮症狀,故作出自殘行為。

被告麥凱晴稱事主X曾稱覺藝人王菲及謝霆鋒的姊弟戀很澎湃。(資料圖片)

X願為被告健康作犧牲

雖然被告在審訊中已盡量展示她與事主X的關係非這樣傾斜,惟張官卻拿出多個證供作解釋,如X為了被告而結紮,顯示了他對被告的愛,願意為被告的健康作出犧牲,亦顯示被告易怒,感到不快時便會暴力對待X。

種種證據顯示被告性需求大

對於被告力陳她深愛X,但多項事件顯示她非全心全意,例如被告從沒將家中鎖匙給予X、沒阻X「自殘」等等。此外,被告自認曾在加拿大玩SM,也想在香港做同樣的事,只是香港人太保守,她帶X求醫時曾問醫生「(X下體)唔知幾時用得」,種種證據顯示她有異常的性需求,及她喜愛SM的性癖,引證了X指稱被虐的版本。

拒還50萬給X可見被告貪婪

被告與X交往期間,曾要X賣掉股票,並要X把所得50萬交她保管,惟二人分手後,被告沒有把錢歸還。張官說,被告並無任何原因再保管X的錢,她明知這對X來說是一筆巨款,這或會令他無法買樓,被告卻以或會觸犯洗黑錢罪,及X把錢給她是為討好被告的父親等理由作解釋。張官認為,被告之說只是掩飾她的貪婪及對X的漠不關心。

風筒吹下體增血液循說法離奇

對於被告稱X用風筒吹下體增強血液循環的說法,張官更指說法離奇,並反駁稱被告已要求X食偉哥,X沒可能不先選用服藥的方法解決。

被告開審初期,曾透過辯方律師作投訴,聲稱遭事主的親友指罵。法官亦有在庭上警告麥和事主的家人,不要干預審訊。被告將於10月16日接受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