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勸警冷靜被控暴動 官裁定表證不成立 當庭釋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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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參與去年8.31暴動案續審,代表陳的律師昨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向法庭陳辭稱,指陳當天只是在現場勸籲警員冷靜,認為控方指證陳的證據不足,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29日)裁定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但同案的其他7名被告,則全部表證成立,須繼續答辯。陳虹秀在庭外稱,她在示威現場出現,只是盡其社工的責任去守護生命及桿衛人權,這個立場不變,至於會否擔心控方會上訴,陳說這非她預料之內。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稱,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控陳與在場人士有共同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而陳當時只是在呼籲警方克制和冷靜,希望能給示威者時間離開;控方卻指陳當日穿上印有「我地係社工守護公義」的上衣,認為這屬政治表述,又指陳沒有勸阻或制止示威者,只是單方面要警方冷靜,但其實警方當時沒有阻礙任何人離開;認為陳的行為屬向警方挑釁和破壞社會安寧。

官指陳言行未構成非法集結

法官指,即使對控方證據給予最有利的考慮,認為陳虹秀(43歲,女,社工)案發時的言論和行為,不足以構成參與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

陳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辯方有訟費申請。惟控方反對,指陳在案發時身處現場,未有聽警員勸告離開,認為陳是自招嫌疑。法官則要求控辯雙方就訟費問題,提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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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淚動落淚

陳虹秀庭外指,在得知表證不成立後激動,離開犯人欄時,「忍唔住喊」。惟她不會慶祝,因仍有不少人被檢控。她坦言未有想過被控暴動罪,被問及警方是否濫捕和濫告,她指好多香港人都有答案。但她強調以「陣地社工」身份到示威現場,只是盡其社工的責任去守護生命,桿衛人權,這個立場不變。

餘下七被告須繼續答辯

除陳以外的4男3女被告: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女,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女)、梁雁彬(25歲,無業),則繼續須就他們被控的1項暴動罪答辯,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一個汽油彈和一枝伸縮棍。

這7名被告須就控罪答辯,他們均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8日,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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