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設計師藏士巴拿被控 遇截查已表明是工具 罪脫兼獲訟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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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舞台設計的男子去年11月凌晨在旺角被搜出士巴拿、摺刀及鉗子,因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指控受審,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該處無非法集結,涉案物品本身非武器,被告當時已明言該些是工作工具。此外,警員截查時無作警誡,並稱「冇需要」,可見無合理懷疑。法庭裁定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被告張子軒(27 歲)從事舞台設計,他否認於去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金明閣地下外管有一把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把鉗。

被告張子軒(圖左)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官指沒有證據  被告欲以涉案作非法用途

裁判官指,被告被捕之處無非法集結,只是警員稱拘捕他的數小時之前,800米以外的旺角警署有人非法集結。被告遭截查時已表明涉案物品用於工作,案中無證據指被告欲以該些物品作非法用途。

法庭裁定被告無罪後,辯方隨即申索訟費,控方則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無自招嫌疑,判他得訟費。

案件編號:KCCC5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