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職員遇襲案|一男認用美國旗襲付國豪 曾質疑付是假記者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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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至14日反修例示威者在機場發起「和你飛」集會,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期間遭示威者襲擊。4男女被指涉案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全部均否指控,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其中一男認曾用旗桿襲擊付,另一男則認藏摺刀及彈射器等,案中女被告並要求分案處理,控方卻指若如此或需安排付再次來港作供,法官李慶年決定先開審案件。控方開案陳辭透露,當晚有示威者包圍付;並對其身份感質疑,亦有人指他是假記者及內地派來的官方人員。

4名被告:賴雲龍(20歲,兼職侍應)、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及黃逸豪(29歲,測量師)。

全部否認暴動及非法集結

首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去年8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付國豪。黃逸豪則被控同日同地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亦與畢慧芬各自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與他人將付國豪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付的意願下將之羈留,眾被告否認以上控罪。

兩被告認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

其中賴雲龍及何家樂承認其他控罪。賴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兩罪,指他去年8月14日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J行段,襲擊付國豪及阻礙救護隊目黃人龍;何則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去年8月25日在元朗洪儒路與洪基路交界,藏有一把摺刀、一個彈射器連彈珠、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伸縮棍。

女被告要求押後處理

代表畢慧芬的大律師陳偉彥申請將畢的審訊分拆並押後處理。他指,早前安排為畢會見精神科醫生,以診斷其認知能力,了解在其精神狀態下能否構成犯罪意圖,及是否自願作供,希望法庭讓他取得精神報告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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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付國豪將出庭作證

控方謂,付國豪會上庭作供,他並非居於香港,如分開審訊則要再安排他到港,較為麻煩。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可先開審,直到處理畢慧芬爭議的事項時,再決定要否分拆。

賴認用美國國旗襲擊付

就賴雲龍及何家樂承認的控罪,案情指去年8月14日凌晨,有消防處救護車應召喚抵達機場,救護隊目及隊員穿過人群將躺在地上的付國豪抬上擔架床,期間被告賴雲龍突然跑近,用美國國旗的旗桿及左手數次襲擊付國豪。因賴不停施襲,救護隊目需擋開他。賴在他人阻止下,終停止施襲,他其後與其他示威者折返翻查付國豪的物品。

另一被告被搜出有摺刀及彈射器

警方再調查後,決定於去年8月25日拘捕另一被告何家樂。何當日凌晨在元朗街頭停泊私家車後被捕,警方在其座駕搜出摺刀、彈射器、彈珠、伸縮棍等。何在警誡會面中供稱該車屬於他,只有他有車匙,並表示不記得同月13至14日有無前往機場,亦不記得是否認識付國豪。

彈射器射程可達5米

經檢驗後,涉案摺刀刀鋒銳利,約9厘米;伸縮棍完全延伸後達62厘米;彈射器在5米外發射彈珠,可損毀八分之一吋厚的木板;兩支鐳射筆在40米內照射人眼會傷害眼睛。

救護隊目當日受阻20秒

控方表示,賴雲龍影響救護隊目工作為時約20秒,但隊員無受妨礙,仍可搬運擔架床,故未有延誤送院。

有人指付是假記者

控方又播放案發錄影並讀出部分開案陳詞,指非法集結於13日晚上約11時半開始。錄影顯示,有黑衣蒙面人拍一拍付國豪,其後付被示威者包圍;有人質疑付的身份,指他是假記者、內地派來的官方人員。期間,被告黃逸豪從他人手上接過索帶。控方稱,非法集結約於11時49分演變成暴動。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