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模板前管工非法收取4工人佣金薪金 涉3.6萬判囚9個月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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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建築分判商前管工,從4名由他招聘的工人索取並收取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項共約3.6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分判商前管工,涉非法收取4工人佣金及薪金,遭法庭判囚9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張曉輝(60歲),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錢禮頒令須向梁杯板模歸還涉案的非法佣金金額17,725元。被告早前承認6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涉訛稱公司政策要退部分工資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於2017年5月獲承判為西環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模板工程,而被告獲指派為該工程招聘工人。

被告於2017年12月為該工程招聘一名工人,日薪為1,250元。被告向該工人表示根據公司政策,對方每個工作天要退回250元給梁杯板模。該工人相信被告,並擔心如不遵從會失去工作。該工人遂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將共逾1.4萬元存入被告的個人私行戶口,涉及56.5個工作天,及另外轉帳4,000元至該戶口。

案情透露梁杯板模從沒有要求或授權被告向該工人收取薪金款項。

被告約於2018年3月指另一名工人經驗不足,並向對方索取每個工作天約350元。該工人工作16日後辭職,並向被告支付約5,000元為免麻煩。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要求另外兩名工人向他支付每個工作天150元作回佣。他於2018年2月至5月期間從該兩名工人收取共逾1.27萬元,以使他們獲梁杯板模聘用。

梁杯板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銘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