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風火輪試行將軍澳單車徑 11月20日截登記 需持駕照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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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在香港亦不時可見。惟在現行法例下,於公眾場所使用該等工具均屬違法,政府遂於今年中,探討如何合法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運輸署近日正式公布實地試用計劃,市民登記後,可於科學園白石角海濱長廊旁單車徑,或將軍澳海濱公園旁單車徑,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收集經驗推動日後立法工作。不過,登記者試行單車徑計劃參加者,需持正式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執照,並有至少一年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經驗。參與科學園一帶單車徑試驗的報名日期已屆滿;不過如欲參與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的實地試驗,市民仍可於11月20日或之前報名。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表示,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人士,本身未必希望駕駛車輛,並非必定有駕駛執照。惟運輸署今次試驗計劃,需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加上現時屬試驗階段,理解需有較嚴格要求,希望日後修改相關法例後,可更靈活使用同類工具。

試驗計劃的參加者要求(試驗計劃網站)

運輸及房屋局及運輸署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在今年下半年,於科學園及將軍澳推行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計劃,之後再展開諮詢,擬於2021年展開修例工作。

運輸署近日正式公布實地試驗計劃的詳情,以研究公眾對在單車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的接受程度;了解相關工具與普通單車間的互動;相關安全要求的成效。

根據計劃,參加者需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具備操作電動可移動工具至少1年經驗,並需自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工具。合資格者可登記參與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不過科學園實驗的登記日期已於10月30日屆滿;市民仍可於11月20日或之前,登記參與將軍澳實地試驗。科學園的試行計劃於12月11至13日,早上10時至下午6時開始;將軍澳的則於1月29至31日,在同一時段展開。

運輸署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格,亦有一定要求,例如時速不超過25公里,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等時,亦需配戴大會提供的單車安全頭盔,而且工具需裝有白色頭燈及紅色尾燈。電動輔助單車的闊度不可多於700毫米,並需配備響鬧警告裝置等。另外,兩者都不能載客、要具有效制動及停車裝置,並設車速儀或可顯示車速的應用程式。

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要求(試驗計劃網站)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會長嚴丞翊表示,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人士,未必希望駕駛車輛,並非必定持有車牌,認為現時規定與相關工具的原意或有衝突,「大眾可能當玩具」。他又稱,試驗計劃範圍較細,原希望可試驗更多彎位、斜路、隧道,希望政府可擴大試用位置範圍。

是次計劃下,申請人需提供資料,以申請「⾞輛許可證」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該會主席許堅信則表示,由於本身未有相關工具的第三者保險,故在計劃下,需持有駕駛執照,方可購得保險。他表示,現時試驗猶如工作上的試用期,以了解使用情況,故理解規定會較嚴格,期望日後修例後,措施可更靈活。

現時政府禁止使用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資料圖片)

至於當局對試驗計劃中使用的工具,訂出最高時速25公里的限制,許堅信表示,相關規定合理,不少地區如台灣、新加坡,亦用同一標準。他續稱,有研究顯示,相關工具在時速25公里或以下行駛時,一旦發生意外,死亡風險亦會大減。

許堅信又稱,據其了解,試驗計驗大約有100個名額,除了部分較熱門型號產品,其他款式需送到指定場所「驗車」。

運輸署推實地試驗計劃,期望了解公眾對電動移動工具及電動單車的接受程度。(試驗計劃網站)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於世界多地普及,認同港府需加以規管,而非完全當作非法禁用。他認同,計劃參加者需有一定的道路駕駛經驗,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