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指31年前非禮女生 事主稱失眠求診 遭扯起胸圍及望著胸部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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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精神科醫生被指31年前看診時非禮一名當時16歲的女中四生,事主2年前報警,醫生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事主稱當年因考試壓力失眠而向被告求診,惟對方突然扯起其胸圍,望住胸部。辯方質疑,事主庭上竟未有如書面供詞提及被告摸她胸底,且非禮時間亦前後不一。事主其後作出解釋,並否認指控情節是幻想出來。

被告林楚明(78歲)否認於1989年某日在太子道西長榮大廈某室內非禮女子X。X案發時16歲。

考試緊張而失眠

X在屏風後作供,稱不記得案發日期,當年就讀中四,因考試緊張而失眠,情況持續數月。她向老師透露後,老師介紹其任職精神科醫生的兄長,亦即被告。

被告林楚明否認31年前非禮女病人。(林樂兒攝)

聲稱遭被告望胸數秒

X數日後前往被告診所,其母原本想入房陪同應診,但護士著她在外等候。X獨自走入會診室,坐於半臥式椅子,被告詢問失眠情況,其後叫她坐在另一椅上,兩人面對面而坐。被告及後指示她揭起衣服,X以為要檢查心肺,遂順應要求,惟被告突然扯高其胸圍,望她胸部數秒。診症過程中房內無其他人。

指母不懂處理付款離去

X表示當時很驚慌,不知如何反應,之後被告著她出房。X隨即告訴母親,但母親不懂處理,付款後兩人便離去。

辯方律師指書面供詞稱遭摸胸底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引述書面供詞,指X除了說被告拉高胸圍,更稱他「用雙手摸我胸部底下位置,好似做檢查一樣」。辯方質疑她在主問時竟不提及如此重要的動作,X則稱無被詳細地問及相關事宜。她又解釋,被告把手放在胸底下「掂」到她,她認為「摸」及「掂」是同樣意思。

澄清稱遭被告望胸幾十秒

辯方續指,書面證供稱被告非禮達「幾十秒至一分鐘」,但她在庭上卻指被告望胸部幾秒。X澄清其意思是幾十秒,並補充被告望住胸部幾十秒至一分鐘,以及碰到底下位置數秒。X強調,被告未經同意扯高胸圍已屬非禮,其後再指他拉高及拉下胸圍時亦觸碰到乳房側邊。辯方指她所述行為均是幻想出來,X不同意。

辯方指X向老師詢問心理醫生姓名

X又指,她於2018年9月左右打算報警,及後找風雨蘭求助,最終於同年11月報案。辯方稱她有意報案時不記得被告全名,故後來聯絡中學老師,即被告的妹妹。辯方讀出電話記錄,指X向老師詢問當年介紹的心理醫生的姓名,然而被告並非心理醫生。X回應稱,不管被告是精神科或心理科醫生,事實是被告有非禮她。

事主母稱當時有護士陪女兒入會診室

事主母親Y亦有出庭作供,她稱當時有護士陪女兒入會診室,不過其書面口供則表示不記得護士有無陪同入房。Y稱她只有小學學歷,不清楚字眼上的分別,警方可能誤解了其意思。Y又道,女兒兩年前從報章得悉有類似個案成功檢控,遂決定報警。

辯方在開審之初透露未能確定X曾否求診,即使X曾是被告的病人,被告亦無非禮她。辯方會爭議X的記憶有無出錯。

審訊再續。

案件編號:WKCC11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