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政府可指示特定群組 西醫可發指示 違者最高可判監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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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冠肺炎疫情反覆,今天(14日)新增8宗確診個案,當中有3宗屬本地感染。政府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最新防疫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宣布,行會昨天已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J章,強制四類人士接受檢測。
因應新規例,註冊醫生診症時,若懷疑病人患新冠肺炎,可發出書面指示,強制要求病人接受檢測,違者被視為犯法,可被罰款2000港元。至於其他需要接受強制檢測人士,包括疫情爆發的指明處所生活或工作人士;特定職業人士;以及已接近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規例明天凌晨起開始生效。

▼11月16起收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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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特定人士強制檢測,包括工作時感染屬高風險的特定職業人士。(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行會昨天已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J章,今天就強制檢測刊憲公告,強制特定人士接受檢測,規例明天凌晨起開始生效。

陳肇始表示,在不超過14天期間,醫生按臨床判斷,如懷疑某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向該人發書面指示,要求其接受檢測,該人可使用衞生署或合資格的私營檢測服務。為便利檢測,政府會簡化衞生署和醫管局的樣本派發及收集的流程,以便私家醫生安排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強制特定人士接受檢測明天(15日)生效。(余俊亮攝)

另外,一旦出現疫情爆發,例如在某幢大廈爆發等情況,為盡快找出發現患者,當局可強制於指明處所生活,或工作人士接受檢測。至於特定職業人士,包括高風險、高接觸的職業,在貨櫃碼頭、屠房等地點工作的人士,亦要接受強制檢測。而抵港人士,在14天檢疫接近完成時,則需要接受第二次強制檢測。

如市民收到強制檢測令,需要在指明期間內檢測,沒有遵從即屬犯罪,如不遵守會先被判處罰款2000元;如再不遵守,將可被判處第4級罰款(即2.5萬元)和可監禁6個月。

陳肇始指,過往經驗是有市民不肯做病毒檢測,或醫生檢測程序不便,是次強制檢測針對有病徵的人士,以及要找無徵狀人士。當有群組爆發,以公共衛生角度應對,必須要有手段控制疫情。被問到是否高估了市民參與自願檢測的程度,陳肇始表示一直希望做大量檢測,不論是因應個案或群組檢測。觀察到疫情嚴竣時市民自動自覺檢測,但疫情緩和自覺性就降低。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表示,今次強制檢測主要賦權醫生,要求病人檢測。(余俊亮攝)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表示,今次強制檢測主要賦權醫生,要求病人檢測。因如病人不做檢測,可能會在社區形成傳播鏈。他說,醫療界曾表示擔心,若沒有強制檢測的法理基礎,未必能幫醫生勸喻病人檢測。

陳松青指,刊憲後會落實有關細節,例如醫生具體如何安排病人檢測,以及就向病人發出指示通知署方。他指,早前與專業醫護團體的通信中,有提及患者有可能出現的病徵,若病人出現這些病徵,將由醫生臨床判斷病人是否需要檢測。他說,視乎疫情和傳播風險,指明特定群組檢測,現時可委任公職人員或醫療輔助隊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