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侍應萬聖節擲麻包袋被判社服 上訴庭指過輕改囚3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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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去年萬聖節發起在蘭桂坊聚集,一名在迪士尼樂園工作的男侍應,承認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19日)申請覆核刑期,認為男侍應擲麻包袋行為有鼓動性,易令他人仿效,要求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認為原審原則上犯錯,即時改判入獄3個月。

被告鍾嘉豪(24歲,侍應),承認一項非法集會罪,指他在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至13號外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處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多人蒙面令暴力迅速升級

律政司代表陳辭時提到,禁蒙面法案的原則也適用於本案,並指本案非法集結的規模大,警方人數少,而且多人蒙面,令暴力迅速升級。

不過,原審裁判官卻未有考慮上述要點,錯誤地認為本案非法集結情節較輕微,而且非法集結案的嚴重性,不單在於暴力程度,更是關乎集結人數,及對社會安寧造成的風險。

擲麻包袋易令人仿效有鼓動性

律政司代表亦認為,被告當時擲出麻包袋,行為有鼓動性,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容易令人仿效,應屬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也未有考慮,本案應判即時監禁。

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

辯方反駁,原審裁判官已考慮當時集結人數、潛在風險等,而社會服務令本身已屬具阻嚇性的刑罰,被告已進行8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休庭片刻作考慮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過輕,改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CAAR4/2020

就反修例示威案曾作刑期作覆核的部份案件。(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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