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女助理涉舞弊 以福袋利誘投鄭泳舜 街坊卻仍未是選民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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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議員的一名前女助理,涉與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有關的女子,串謀派發「福袋」賄選,誘使邨民在2018年立法會西九龍區補選中投票予鄭泳舜,4人同被控選舉舞弊等3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其中一名涉案被告,投票日收到訊息往投票給鄭,惟到票站時始知未有登記為選民,但他仍假稱已按指示投了票。

3女1男被告:鄧奕梅(42歲)、王維霞(52歲)、陳惠娟(50歲)及李謀(50歲,男),案發時皆為海麗邨居民,全部報稱無業。

王及鄧涉提供百元福袋

王案發期間,受聘於李慧琼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任兼職議員助理。她和鄧被指與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有關,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她們前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提供價值約100元港幣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

陳及李涉收受利益舞弊

另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即收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指他們前年3月5日至11日,無合理辯解而分別同意接受一個載有價值100元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以及一個約值100元的不明福袋禮物。

李慧琼前助理等4人涉舞弊案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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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按要求收集居民資料交予王

控方案情指,鄧前年3月依照王的要求,收集海麗邨居民資料。王收到包括另兩名被告在內的資料後,著他們投票給該次補選的候選人鄭泳舜。陳在補選中投了給鄭泳舜。李在選舉日在鄧提醒下,表示正前往投票,惟李在票站後得悉他不獲准投票,但他仍向鄧稱已投票給鄭。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鄧及李在法定時間過後才登記做選民,因而未能在該次補選中投票。

控方在庭上透露會傳召11名證人,包括街外證人及廉署職員,並主要以被告的WhatsApp通訊內容舉證。除了陳之外,其餘3名被告不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

證人認組織過往會派糉及月餅

「海麗之友社」主席黃藹瑩供稱,前年應民建聯要求,就補選一事以「海麗之友社」的名義簽署支持同意書,並讓民建聯在所屬地方張貼補選海報。她確認王是組織的義工,但不清楚鄧是否義工。黃又稱,「海麗之友社」會向邨民派發糭、月餅等,但為了避免賄選嫌疑、落人口實,前年上旬停止派發。

審訊再續。

案件編號: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