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民政總署僅助14%三無大廈成立法團 備存資料出錯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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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無法團、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以及無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民政總署自2011年推行了三期的顧問服務計劃及居民聯絡大使計劃,並於每期委聘兩家埋業管理公司為承辦商,以協助業主成立法團。
審計署今(25日)發表審計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承辦商於三期計劃中共接觸3,820幢大廈,當中協助536幢大廈成立或恢復法團,成功率僅為14%;又指出總署未有備存「三無大廈」資料、實際數目存有差異,應檢討計劃成效並提供承辦商服務水平。

三無大廈的公用部份的衞生、安全及保安情況欠佳。(審計署報告)

審計報告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40,944幢私人大廈,當中佔13%即5,255幢屬三無大廈。惟三無大廈外,三期的顧問服務計劃亦涵蓋已成立法團但管委會已停止運作的大廈。但民政總署未有備存此類大廈的現成資料,且針對三無大廈的現成資料,亦未有剔除未能成立法團的大廈。故審計署建議,民政總署須確定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廈數目。

同時,當局根據各區三無大廈的比例,就每個區域設定目標比例,發現其預計與實際數目差異介乎75幢。審計署建議,當局應檢討規劃目標大廈的區域分布基準,除三無大廈數目比例,亦應考慮其他因素。

三無大廈的公用部份,有天台及簷篷佈滿建築廢料及垃圾。(審計署報告)

而透過三期的顧問服務計劃,截至今年3月,顧問服務計劃承辦商在已接觸的3,820幢十大廈,為部份大廈成立法團或恢復法團運作的成功率佔14%。但審計署發現,無任何文件證明民政總署曾詢問承辦商,協助業主成立或恢復法團運作時遇到的困難,建議當局針對困難並制訂措施,以提升成功率。

另外,在監察承辦商表現,審計署發現當局為承辦商訂定實施計劃的服務量目標,於三期顧問計劃均持續超額完成;以及就承辦商須每半年召開服務使用者諮詢會議,發現每次會議平均為22人以及回服務使用者滿意度調查的回應率為平均2.2%,屬偏低。故審計署建議,當局需檢討目標水平,並探討方法以令使用者就計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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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當局招募三無大廈的業主或租客成為居民聯絡大使計劃,審計署發現於2015年2019年間,招募居民聯絡大使人數由2015年的566人上升至2017年的1,054人,其後滑落至2019年的431人,整體下跌24%;樓齡30年或以上的三無大廈,有現任居民聯絡大使的則介乎22%,至35%。

審計署認為,當局亦加強宣傳計劃,並就其他大廈管理事宜上,應備存妥善紀錄、檢討探訪私人大廈的頻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