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案|與于談投資心得獲認同 周心情好才提分紅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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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8千萬佣金案續審。周星馳今午(25日)繼續作供,並再強調于為他工作因她「鍾意」及作為女友想幫周。又提到向于提出分紅協議時,兩人在露台聊天,望著香港的高樓大廈談投資心得,于認同其看法,他心情好而提出10%物業投資分紅作為給的禮物,並形容這是一個心意。周亦提到于與其母關係麻麻。

周星馳自今早作供時,已多次提到原告于文鳳當年為他工作,主要是「佢想」、「佢鍾意做呢啲工作」,又指「佢喺我女朋友,所以佢想幫我」。

周不同意叫于做住先

代表于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周時卻指,于當周的財務顧問,合約獲得的2萬元月薪,只夠她付交通費及基本開銷,周有沒有問女友會否需要更多錢,周回應:可能有,但不太肯定。袁續指,二人在簽該合約前曾討論于應獲分紅,所以于才肯應周要求,辭去原本工作,全職協助周,周當時答應分紅,並叫于「做住先」,周不同意說法,又指分紅協議是他主動提出,與財務顧問協議無關。

周星馳離開法庭的混亂情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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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于與周母關係麻麻

袁續追問于與周的家人的關係,周坦言:「同我阿媽麻麻地,其他就OK。」他指2002年時,于不時會到其普樂道7號豪宅,但「唔係日日,但一星期會有1至2日。」袁透露,周母的供詞提到于經常要求收禮物,周澄清于經常會寫卡擺在其家,于有在卡中提及要禮物,但次數不多,又稱:「我媽話佢睇到嘅嘢,喺佢睇到嘅嘢。」

露台聊天心情好提分紅協議

周表示,當年他在普樂道7號豪宅,與于吃飯後,二人在露台聊天,「見到全香港好多高樓大廈」,於是談起他對物業投資的看法,于當時表示認同,並相信他,令他覺得心情好,於是他便主動提出,以10%物業投資分紅作為她的禮物,並形容屬「一個心意。」

稱與于關係轉至朋友都唔係

袁大狀又提到尖沙咀連城閣物業,當年該物業並非出售換取現金,而是換取股份,當中涉177萬付款,Brenda幫忙安排給于「饋贈」,但袁質疑當時二人已分手一年多,為何仍有相關安排,周解釋對他而言,分開即雙方關係變得很差,而他跟于由情侶關係變淡,然後變成朋友,再轉差「朋友都唔係。」

知于有新男友後完全明白

袁續質疑,二人分手後,周已沒理由再履行10%分紅的口頭承諾,周再澄清,他是基於「大家開心」、「關係良好」給予饋贈,「當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況」,但他們起初仍保持好朋友關係,又稱「其實他搵到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戥佢開心。」

周作供重點及于追討的詳情。(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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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分紅禮物可鼓勵于更勤力

袁質疑,送錢予女友作為禮物有些奇怪,周不會擔心女方誤以為,他覺得女方只想要錢?周不認為舉動奇怪,並解釋自己不是經常送花或禮物,當年因飯後喝了酒,與于又相談甚歡,於是提出以10%分紅作禮物,又稱這可鼓勵于更勤力。周又指,有關口頭饋贈是兩人之間的事,分手前沒向他人提及。

聆訊明續,周星馳會繼續作供。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7000萬元。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