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為16歲女生按摩 被裁非禮罪成 官斥肆無忌憚犯案囚6個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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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兒童院五旬已婚男教師涉嫌在體育課期間,藉詞替16歲女學生按摩背部,乘機伸手入上衣摸背及至胸圍帶,又疑在女學生做拱橋動作時扶著她的臀部。他早前就3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林子勤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明知男女授受不親,卻主動替女學生按摩,並且不必要地觸摸對方,裁定所有控罪成立。他斥被告在課堂上肆無忌憚地犯案,判囚6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以候上訴。

被告關志剛(58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在屯門兒童院3次非禮女子X,X案發時16歲。

明知男女授受不親

裁判官認為事主作供真摯,信納其證供;並拒絕信納被告「危機感不足」、意外觸碰的辯詞。他指被告是資深教師,明知男女授受不親;事主表示下背痛楚,被告大可以其他方法幫忙,例如叫她休息拉筋,或者用工具按摩,不需親手按摩,其觸摸動作亦無必要。

事發地點乃禁閉式院舍

裁判官續道,正常按摩不會犯法,但事發地點非按摩院,乃是禁閉式院舍,戒律深嚴,即使同性間的接觸也有限制,被告卻主動替女學生按摩。他指,雖然事主口說同意按摩,但不代表允許被告伸手入上衣,而且事主每次被摸也覺奇怪及害怕,反映她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

法庭裁定3項非禮罪成立,並斥被告違反誠信,藉詞按摩,在學員在場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犯法。

不獲續約轉半職補習

辯方求情透露,已婚的被告育有兒女,有18年教育經驗,2008年入職案發機構,事發後不獲續約,現為半職補習老師,收入大減。裁判官最終判囚6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以候上訴。

案件編號:WKCC28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