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女會計指周無私人戶口 于主動要求月薪2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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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繼續。辯方今(30日)傳召周星馳公司的女會計作供,她指于要求每月支付2萬元作月薪,並不同意並非于自己想出「財務顧問」一職。她又透露周沒有私人戶口,周有開支會透過公司戶口支付,或由其姊開支票代付,惟2007年于曾要求公司支付一成佣金,她亦有把于的要求轉告周。

張玲妹(Brenda Cheung)供稱,她在周星馳開設的星輝海外公司任會計,處理公司的財政事務,若周給她與電影有關的支出單據,她會幫忙處理,她甚少替周處理私人財務事宜。

周沒有私人銀行戶口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指出,張在書面供詞中提到,她唯一要徵詢周同意的事情,是有關于文鳳索款的要求,又透露周沒有私人銀行戶口,支出會透過公司戶口支付,或會由周文姬代為支付。張解釋,若涉及公司的交通費、恆常費用等,周文姬會簽公司支票支付,若使用私人支票,則要視乎情況。

女會計張玲妹稱于文鳳在2007年要求一成佣金時,他亦有轉告周星馳其要求。(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于在公司有獨立房間

張又指,當星輝辦公室仍在尖沙咀時,她記憶中于甚少到辦公室,因當時「好多戲開咗」,很多負責梳裝、服裝、特技的人會到辦公室,由於當時辦公室教較細,有人更要企出門口,應該「無乜位」。張同意,當公司搬到中環時,于在辦公室有自己的房間,因為公司有需要她幫手。

不同意非于想出財務顧問職位

張又憶述,于當年要求每月支薪2萬元,所以後來才出現財務顧問合約,袁向她指出,職位不是由于想出來的,張不同意。她將草擬合約傳給于時,尚未填上職位,因為她不知道于為公司提供的服務。

周星馳上周作供的主要重點。(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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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2007年曾要求支付佣金

張表示,于在2007年首次要求她支付一成佣金,她安排付款前,會先向周轉述于的要求,並問周的同意,她當時認為款項質屬佣金,因為于「一直都話係佣金」。她又透露當初對于計算「天比高」16號屋及18號屋佣金的方法有所保留。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