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北區醫院襲老翁 偵緝警稱以為同事為事主抹口水 裁行為失當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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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六旬老翁去年涉襲警被捕後,在北區醫院內涉遭3警連番襲擊,包括用強光照眼、扯腳毛、用警棍在事主下體位置做出抽插動作等,其中二警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偵緝警則否認控罪受審,他解釋拍事主面只為叫醒事主,又因他專注看手機,故沒留意另兩同袍襲擊事主,以為兩同僚只是想拍醒事主及為事主抹口水。法官陳仲衡今(4日)裁決時指,偵緝警目擊另外兩被告襲擊事主而不制止,完全背棄及不履行其警務職責,更不顧事主離開病房,絕對是可招致罪責的失當行為,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押後下周五進行求情,12月18日判刑,三名被告全部需還押。

官認為應知另兩警是惡意襲擊

陳官認第三被告林易昇非誠實可靠證人,直指林在病房內清楚知道另外2被告所做的是非法及惡意襲擊,雖然陳官信納林拍事主面部兩下應是想看他是否清醒,但他有責任制止其餘2被告襲擊事主,但林卻故意沒有履行其職責。

三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5歲,軍裝警)、鄧文謙(24歲,軍裝警)和林易昇(30歲,前偵緝警員)。其中歐、鄧二人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則否認控罪受審。控罪指,三人涉嫌於2019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而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當時被羈押的姓鍾男子。

林卓庭稱警察見同袍犯案不應視而不見

曾協助事主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有到庭,他指本案反映警隊內有害群之馬,同時亦帶出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有警員若目擊同袍犯案,不應視而不見,因這亦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很感激事主挺身而出,揭發事件。林又指,今次事件能破案是近乎奇蹟,但仍擔心警權會不斷地擴張。

林卓廷在庭外稱,本案帶出一個重要原則,警察見同袍犯案勿視而不見。(李慧娜攝)

事主遭兩警扯腳毛及襲下體

同為軍裝警的歐和鄧,早前承認的案情指,去年6月25日晚上男事主與途人醉酒爭執,警員到場處理曾被他襲擊,事主後來被捕及被帶到北區醫院,並交由三名被告看管和調查。不過,二人卻在病房內連番襲擊事主,包括強光照眼、扯腳毛、襲擊其下體,事主曾痛至彈起,但兩人未有罷手,更曾用警棍插口,又用警棍在事主下體位置做出抽插動作達6秒,亦有揑住事主的下體。

二人離開時在事主耳邊說出事主家人名字,並威脅道:「我搞埋你老婆。」事主亦因此事患上適應障礙症,偶爾會回想被襲擊的過程。

事件案發經過。(證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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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同僚想幫事主抺口水

針對林的審訊,控方沒有傳召證人,林自辯時稱2014年7月加入警隊,案發當日見到事主閉眼躺在病房上,於是拍了他兩下,打算叫醒事主。他表示,雖然見到歐曾打事主面部,並叫:「喂,醒呀。」覺得歐只是想叫醒事主;而鄧扯事主上衣,認為鄧只是想幫事主抹走面上口水。

專注看手機未留意情況

林稱他大部份時間在想如何處理案件,因當天是他首日調任刑事偵緝探員,想到工作時感到壓力大,並說:「個腦一片空白,好似電腦hang機咁。」後來他離開病房,並專注看手機,沒有留意到事主被襲,更一度表示當日在病房內看到的情況,與閉路電視有所不同,法官質疑:「你唔係想講CCTV係假㗎呀?」林繼而解釋是他看到的角度與閉路電視不同。

另兩被告絕對不是想喚醒事主

陳官指,案中另外兩被告對事主所做的,絕對不是想喚醒他或為他拭抹嘔吐物,因為事主根本沒嘔吐。陳官細看閉路電視片後,分析林與另外兩被告及事主所在的位置,認為林不可能認為歐在喚醒事主,又質疑如果林進入病房是為了就事主踢傷歐,從而想拘捕及警誡事主,為何不知道歐的警員編號或姓名。

難以相信林能想起當日腦海想起的事

對於林稱在案發時失神,沒留意兩被告的行為,陳官認為一時失神只應在林在病房逗留相當時間後才可能出現,若如林所說,他沒有留意到襲擊行為,期間也沒有原因令他回憶起病房內的細節,難以相信為何他可在庭上詳細說出當時腦海中想的事情。陳官認為,一個人要回想多日前所說的話已不易,更多何況是多日前自己在想的事情。

影片所見林當日手上未有拿手機

陳官又指,涉案片段未見林手上拿著手提電話,不相他事發時在低頭思考及察看電話。陳官直指,案發時另外兩被告非法及惡意襲擊事主,而林在事主近距離位置,他清楚另外兩被告的行為,但他信林拍事主只為看他是否清醒。

見同袍犯事不制止違背警務職責

不過,林事發時為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軍裝警當值期間襲擊在警方羈押下的人士是嚴重罪行,林有責任阻止兩被告襲擊事主,但他故意及蓄意沒有履行警務職責,當然也沒向上級報告此事。他目擊另外兩被告襲擊事主而不制止,完全背棄及不履行其警務職責,更不顧事主離開病房,絕對是可招致罪責的失當行為。

案件編號: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