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消防彈弓手式採購 換船拖4年 成本增近1億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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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緊急救援的前線部門,消防處各類車輛及船隻理應隨時候命、應召出動,但審計報告揭露過去3年,消防車輛因為維修及保養而未能「齊整」候命,且可用於行動的車輛比率未達90%目標。有服務年期屆滿的消防船在決定更換後,因行政延誤,新船交付滯後4年,成本增近1億元。

七號滅火輪為後備滅火輪。(消防處圖片)

行政延誤礙採購 更換七號滅火輪多花9000多萬

消防七號滅火輪自1990年起於啟德機場提供救援服務,其後改為其他滅火輪維修時的後備。在15年服務期屆滿前,海事處經測試後,認為七號滅火輪可繼續服務數年,但隨着七號滅火輪老化,每年停航維修時間與保養費用增加。

審計報告披露,消防處於2010年參考20年前採購的七號滅火輪的運作需求,向海事處申請更換七號滅火輪獲批准後,再花14個月完成修訂新船的運作需求。終在2012年6月獲立法會財委會撥款8,500萬元更換,擬可於前年12月啟用,惟因行政延誤,至今年10月才招標,預計新船至2019年8月方可「下水」,較預期遲了4年。因有關延誤,更換七號滅火輪的成本增加9,830萬元,消防處亦要在2013年花費80萬元為七號滅火輪更換二手引擎。

<b>七號滅火輪</b>
每年停航維修時間:2008年(24日) → 2011年(39日)
維修費用:2008年(約59萬元) → 2011年(約140萬元)

落單買車「彈弓手」惹官司

就陸路的消防車輛,於2008年至2010年間,消防處經政府物流服務署與2個承辦商簽訂5份合約,採購37輛消防車,總值1.364億元,但合約先後被政府中止。不過,消防處已支付3份合約中共6,600萬元,政府需向承辦商反索償款項,相關訴訟仍在進行。政府於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間重新批出5份新合約,而有關的消防車輛於前年4月至今年6月間相繼啟用,較原定目標延遲4年。審計處關注早年中止的5份合約,可能導致不必要的開支及時間。

(資料圖片)

此外,消防處轄下工程及運輸組負責保養部門的415加消防車輛及11架支援車輛,並定下90%車輛可用率。不過審計報告指,自2013年起,從未達標,數字更由2014/15年的88.6%跌至2015/16年的84.9%。消防處解釋工程及運輸組連續3個年度未能達標,是因工場工作量增加,且與人手減少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