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以鐳射筆射警眼一秒 無業女囚7.5月 官指行為惡毒須阻嚇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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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萬聖節中環蘭桂坊有多人聚集,一名女子涉用鐳射筆照射一名高級督察眼睛一秒,被以襲警、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她今(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指被告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眼睛,是攻擊人體最脆弱地方,行為惡毒,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仍是公然挑釁警方,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7個月零15日。

女被告黃倩欣,(22歲,無業)。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高級督察劉嘉昇,她同時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用鐳射筆射警眼一秒,是攻擊人體最脆弱地方,行為惡毒,被告當時更是蒙面參與非法集結,企圖隱藏身份,雖然不涉暴力行為,但仍是公然挑釁警方,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鄭官又強調警方必須維繫公共秩序,否則社會會陷入無法無天的狀態,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初犯及因干犯本案而患抑鬱,惟鄭官認為這些並非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ESCC24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