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襲老翁案|求情稱見同僚受襲反應過敏 認案件嚴重過「七警」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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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六旬翁襲警後遭警員在病房內扯腳毛及警棍襲下體等方式虐待,3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兩名主要施襲警稱,其中一警曾遭事主踢至出血,上司卻決定不作起訴,他心感委屈下犯案,他的同僚兼好友見狀亦受到刺激,一時反應過度而加入施襲。他們連同未有制止二人的偵緝警員,均趁機有向事主致歉,律師亦承認本案比「七警案」嚴重。法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五判刑,並發現其中一被告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均為範本信,建議若如此不如用聯署方式。

三名被告依次為:軍裝警員歐國偉(25歲)、前軍裝警鄧文謙(24歲)和前探員林易昇(30歲)。其中歐、鄧二人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則否認控罪受審,但遭法官裁定他目擊另外兩被告襲擊事主而不制止,未有履行其警務職責,不顧事主離開病房,屬可招致罪責的失當行為,裁定他罪成。

首被告求情稱將失去喜愛的工作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雖然加入警隊時間不長,但曾受到上級讚賞。他現已對事件感到後悔,雖然知道即將面臨長時間監禁,而且將會遭警隊辭退,失去這份他喜愛的工作及相關福利,但他沒有放棄自己,事後修讀兩個課程進修。

遭事主踢至出血上級拒起訴

律師也承認本案比「七警案」更為嚴重,他對事主表達深切歉意,望法庭考慮這是一次性事件,予以輕判,令他可重過新生及繼續貢獻社會。律師又透露,首被告告知上級遭事主踢至流血,但上級卻拒就此起訴事主,首被告感到委屈才犯案。

次被告見首被告遇襲反應過敏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首、次被告關係良好,不時會一起跑步及飲酒,次被告在2018年時曾接報在上水站處理一宗上吊自殺的案件,該案死者正是首被告的祖父,次被告當時幫忙鬆綁首被告祖父的屍體,二人因為此事關係更緊密。因此,事發時次被告見到首被告遭襲擊,所以受到刺激犯案,次被告當時反應過敏。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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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疑好同事理應制止

不過,法官陳仲衡質疑,次被告作為首被告的好同事,不是應該制止他嗎?律師則表示,次被告對於自己的反應致歉,並感到後悔。另外,律師透露,次被告事後被「起底」,其個人資料被公開並受到滋擾,包括收到滋擾電話、遭不明人士按門鈴。律師指,次被告因事件事業盡毀,但他仍在保釋期間報讀課程,望服刑完畢後,仍可用之社會。

建議範本求情信不如聯署

陳官又質疑,次被告呈上的多封求情信,似乎是使用同一範本,質疑為何不只寫一封求情信,並讓其他人聯署,律師則解釋自己是受指示所限。

第三被告也透過律師向事主道歉,雖然他不認罪並進行審訊,但他承認所有控方案情,未有浪費法庭時間。

案件編號: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