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猥褻非華裔女童 龍緯汶被判囚32個月 官:沒有愛只有性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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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數族裔爭取權益的男子龍緯汶,利用職便非禮受助家庭中的6歲女童,包括摸她私處、進行拍攝,警方調查後,更發現他手機中有一名3歲女童為他手淫的片段,他早前承認非禮等7罪,求情時解釋對6歲女事主有強烈愛意,以為女童長大後會與他成為情侶。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法官指被告求情的解釋不合理,並斥責他對事主「沒有愛只有性」,最終判他監禁32個月。

被告龍緯汶(45歲)承認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7日,在長沙灣李鄭屋邨游泳池更衣室、其辦公室及住所,分別對非華裔的女童X及Y作出猥褻及非禮行為、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事發時X約6至7歲,Y約3歲。

被告稱女童對他有愛意 法官指說法不合理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為女童X亦對他有愛意,長大後會與被告成為情侶,法官沈小民直指說法不合理,思想正常的成年人對幼齡女童應只會產生愛護,而非情侶間的愛意,因為女童無法給予雙向的愛意,批被告只是找藉口,斥他對X「沒有愛只有性」。

被告龍緯汶承認曾多番非禮一名6-7歲非華裔女童,求情直認迷戀女童。(網上圖片)

報告指被告性偏離

沈官引述女童X的心理報告指,她事後受到創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事件影響了她的自我形象,以及對他人的信任。沈官稱,報告可見X受到一定程度創傷,而創傷可伴隨她一生,有關創傷對X的影響或在她成長後才浮現,X也要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沈官指,被告行為令人憎惡,他雖然幫助弱勢,但殊不知卻有隱秘意圖,實在令人憂慮。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出現抑鬱及性偏離,但相信接受治療後,可減低重犯機會,沈官直言只能對此寄予厚望,並將被告與社會隔離,以保護公眾安全。

沈官表示,被告破壞誠信,為滿足一己私慾,侵犯兒童,行為令人扼腕。

受托照顧事主X及其兄姊

案情指,女童X父母不時會託被告照顧X及其哥哥姐姐,被告會帶三人到辦公室、公園等地方玩耍。

X哥哥在2019年4月26日,趁被告帶他與X到辦公室玩耍時,偷拍到被告脫下X內褲,看似拍X的私處,事件才曝光。被告被捕後,起初只承認會照顧X及其哥哥姐姐,警方向他展示X哥哥拍下的片段,他才和盤托出。

不能作性行為故拍照欣賞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經常照顧X,所以把X當成女朋友,他明白不能與X發生性行為,於是拍攝X的照片欣賞。他直認曾拍X私處照片,又認自己曾在游泳池更衣室,讓X看自己裸體,並叫X哥哥或姐姐幫裸體的他與X拍照,又摸X臀部。他另承認多次在住所、辦公室、泳池摸X私處及臀部。

被告龍緯紋關注弱勢社群權益,卻被揭發非禮非華裔女童。(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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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拍攝3歲女童手淫片

另外,被告承認他曾拍攝3歲女童Y為他手淫的照片,及一些Y的裸照。警方在被告電話內,發現19幅年幼女童裸照及Y為他手淫的片段。

求情稱迷戀6歲女童X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對6歲女童X有強烈愛意,因對方會陪伴及鼓勵其病母,他將自己對伴侶的期望,投射在X身上,又認為女童也對他有愛意,認為女童長大後會與他成為情侶。他至今也未能放低X,但明白對她的迷戀,不受社會所容。

他也否認有孌童癖,並解釋當時是Y對男性生殖器官感好奇,於是拍打其下體,做出手淫動作。

案件編號:DCCC9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