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稱遭驅趕後失家當 向政府索償 官要求出示物品收據或證明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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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的無家者,去年12月遭警方驅趕,其家當及物品遭康文署職員當丟掉,部份人士聲稱失掉衣物、輪椅、回鄉證及現金等物品。12名無家者早前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向政府索償,案件今(14日)再提訊,審裁官要求他們提供賠償的證明,他們卻表示不會保存家當的收據,官稱法庭重視客觀評估,把案押後至明年5月27日再訊,以讓雙方準備證人供詞及回應。

12名申索人年齡37至66歲,各人申索2200港元至13,290港元不等,並由社協幹事吳衛東代表;被告律政司司長。申索人報稱損失物品包括衣物、輪椅、回鄉證、現金等。

申索人指,警方去年12月21日以滅罪為由,驅趕他們離開,康文署則準備一架垃圾貨車及6個大型手推垃圾車清走他們的物品,署方雖聲稱會把他們的物品存放在垃圾站3日,惟他們嘗試取回家當時,發現物品已弄濕或無法找回。

審裁官指申索人未交妥文件,要求他們出示計算賠償的證明,社協代表指無家者一般不會為物品保存收據。審裁官卻指民事索償重視客觀證據,不能優待任何一方,最後把案再押後再處理。

案件編號:SCTC012524-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