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節目《潮爆開運王》涉宣傳收費講座 通訊局裁定違規發勸諭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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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5日)裁定商業電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的規定,於電台節目《潮爆開運王》中,過分突出主持人的網上收費講座,涉「過份突出商品」、「不可在電台播放廣告的服務」兩項條文。通訊局就此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規定。

通訊局今日裁定商業電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的規定,故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其嚴格遵守規定。(資料圖片)

節目涉違反《電台業務守則》條文

通訊局指,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於今年8月22日及29日早上10時至11時,在商業一台播放的節目《潮爆開運王》。投訴指主持人在該兩集節目中,呼籲聽眾參加某個收費網上講座,造成如同廣告的效果,而有關風水的內容具主觀和誤導成分。

通訊局指,按照既定程序,根據《電台業務守則》中相關條文,以及考慮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商台的陳述,調查節目是否違反「過份突出商品」、「不可在電台播放廣告的服務」、「鼓吹對聽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三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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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 :商台承認失誤

通訊局經調查後認為,節目於開後及結尾,均重複提及該收費講座的內容,包括講者、主辦者、日期、費用和報名方法等詳細資料。節目主持對講座的稱讚和宣傳語句,亦明顯過分突出,造成等同廣告的效果。

通訊局指,該講座明顯是公認屬於占卜星相行業的服務,或特別關連者;而商台於調查期間承認失誤,並在提交的陳述中表示,已提醒該節目主持和製作人,注意相關的規管要求。

玄學家李居明於今年8月,因收聽率創新記錄,獲商台主席何驥頒贈紀念品,並被邀請滿約後再度續約。(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通訊局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 促嚴格遵守規定

但通訊局留意到,每集節目在播出前後均播放免責聲明,沒有證據顯示鼓吹對聽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因此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指商台違反了《電台節目守則》第 41 段,以及《電台廣告守則》第11(a)段的規定。考慮個案情況及其他因素,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翻查資料,《潮爆開運王》節目主持人玄學家李居明,於今年8月因收聽率創新記錄,獲商台主席何驥頒贈紀念品,並被邀請滿約後再度續約。當時李居明坦言,4年時間的堅持並不容易,屆時9月剛好播放至第200集,決定以原班人馬繼續為聽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