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去年1339宗截取及監察申請 有主管秘密監察違規須調職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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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9年周年報告顯示,報告期間共有1,314 宗截取申請,只有4宗遭拒絕。至於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部批准。期間共有289人因截聽行動被捕,當中58%並非目標人物。
報告指,去年共有16宗個案涉及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專員對其中一宗違規個案「深表關注」,由專員訪查揭發一名主管無確保目標人物受監察時身處指明處所,導致至少有一個違規監察時段,最終須調職。
另外,專員批評一名人員「不專業」,監聽與罪案調查無關的通話,但沒有防範取到享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加上「往績欠佳」,最終被解除監察截取的職務。

289人因截聽被捕 逾半非目標人物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9年周年報告顯示,報告期間分別有1,314宗截取及25宗秘密監察申請,前者只有4宗因資料不足遭拒絕。2018年則有1,343宗截取申請,拒絕了6宗,及有41宗秘密監察申請全獲批。

報告期間截取行動共有120名訂明授權目標人物被逮捕;另因而被逮捕的非目標人物有169人;因監察被捕的目標人物有49人,非目標人物有16人。有38人因截取及監察兩種行動而被捕,故實際上共有316人被捕。

主管沙違規時段監察須調職

去年共有16宗個案涉及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有15宗完成檢討。有8人收口頭勸喻,9人被口頭警告。專員對其中一宗違規個案「深表關注」。有關執法機關申請針對某目標人物進行第1類監察,小組法官批准時規定目標人物受監察時須身在指明處所,惟專員訪查時揭發,負責行動的科別主管誤解該訂明條款,形容「情況頗令人擔憂」。

該名女主管未曾為意監察行動期間的若干時段, 目標人物不在指明處所,違反法官所定條款。負責檢討過程的兩名署任高級人員,不熟識監察職務及缺乏經驗,亦不能察覺出錯。執法機關原先建議向女主管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

不過專員批評安排不足且欠妥導致違規,有證據證明一個未獲授權的監察時段,另有受限制未能進一步核實的「數個懷疑違規時段」。執法機關覆檢後,除發口頭警告外將她調職。專員同意向兩名高級人員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諭。該執法機關擴大訓練至署理較高職級人員,及提醒存疑時須求助。

不評估保密權續監聽被解除職務

另一宗違規個案中,專員批評涉事人員「表現既欠理想也不專業」。該名人員匯報涉及享保密權可能性提高的通話後,被發現之前一星期由該名人員截聽的其他通話中有組短語,人員無評估享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並斷斷續續監聽至通話結束,人員解釋指通話內容與調查罪案無關,亦無向法官匯報。

專員認為不能夠在留意有無取得保密權可能方面鬆懈,無論截獲內容與調查是否有關均應「高度警覺」,專員指該人員於2017年已因同類性質事件被口頭勸喻,專員對她能否可靠存疑。最終執法機關由「忠告」改為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及解除她監察截取的職務。

有監察行動取得享保密權資料

新呈報的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和新聞材料個案合共175 宗,當中有154 宗屬於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或評估為可能取得該等資料的個案,經檢討後,有9宗涉不當情況,包括1宗涉及電腦系統出現技術問題。有15宗個案因仍在進行,須待下一份周年報告詳述。至於5宗新聞材料個案,報告指證實全部符合規定,無實質取等新聞材料。

不過,有一宗監察個案涉及實質取得享保密權資料。執法機關進行兩天秘密監察,在第二天監察一次會面時,不久因曝光而終止罪案調查,專責小組同日篩選監察成果,發現目標人物在會面中最後數分鐘說了一些事情,包含懷疑享保密權資料,故向小組法官提交終止報告,涉享保密權資料另載入密封信,由法官親自打開,並依例撤銷有關訂明授權。專員檢視後認為無異常,只是無意之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