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藏白電油案 控方承認靠讀音推斷被告租用單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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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國慶日清晨搜查灣仔一單位,在單位內發現白電油、布條、玻璃瓶、防毒面具等物品,單位內5人以及涉租房的男子,被控串謀暴動罪受審。眾被告的大狀今日(16闈)繼續進行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第六被告的大狀指控方無法證明租用單位的人,與第六被告的名字相符,案中沒有其他直接證據,控方承認業主在庭上沒確定租用者姓名的寫法,控方只靠讀音推斷租用者便是第六被告。法官明日會作裁決。

本案6名被告為:張浩輝(23歲,全職電競選手)、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1歲,文員)、蘇美莉(25歲,文員)、李盈莉(27歲,學生)、及沈卓勤(24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間參與暴動,他們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指沒有直接證據針對第六被告

首被告的代表大狀繼續陳詞指,不排除單位內的人打算參與合法遊行,質疑眾被告何時才出現共同的犯罪意圖。

第六被告的大狀則指,案中沒有直接證供針對第六被告,雖然控方指他是單位租用者,控方無法證明租用單位的人,與第六被告的名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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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法庭推論 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回應時也承認,第六被告與單位租用者的名字可能只是相似,雖然單位業主供稱租用單位是名為「卓簡琛(譯音)」的人士,但當時業主沒確認有關名字的寫法,控方只依賴讀音相同,去推斷租用者便是第六被告。

控方又重申,單位內有大量抗爭者會使用的物品,要求法庭作出推論控罪的表面證供成立,亦冀法庭可分開考慮第六被告及其餘5人。

案件編號: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