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殺妻女罪成 許金山上訴 指或事主放毒氣瑜伽波上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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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殺害妻女,被判囚終身兼除牌。許不滿裁決,提出上訴,其代表大狀今(16日)在聆訊指,瑜伽波必定要在許妻開車前極短時間放到車上,並被拔開氣塞放氣,才能將二人致死,但許當日早已出門,所以不可能是他將瑜伽波放上車,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排除了許妻或次女放波上車的可能性,做法不妥。

被告許金山,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他被依例判囚終身。

案發當日,許妻駕駛黃色MINI Cooper接載女兒,而次女當時在車上,惟二人在西貢西沙路西澳村對出巴士站,被發現在車內昏迷,後來證實二人吸入一氧化碳致死。控方指許事前將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在車上放氣謀殺二人。

上訴方指 瑜伽波必定在許妻開車前 極短時間放到車上

案發當日,許妻駕駛黃色MINI Cooper接載女兒,而次女當時在車上,惟二人在西貢西沙路西澳村對出巴士站,被發現在車內昏迷,後來證實二人吸入一氧化碳致死。控方指許事前將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在車上放氣謀殺二人。

上訴方指,二人案發時身處的地點,與許家寓所只相距數分鐘車程,所以車上一氧化碳濃度必定要非常高,故此在瑜伽波必定要在許妻開車前極短時間放到車上,並被拔開氣塞放氣。

許金山案被揭發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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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案非電影要判斷誰是兇手 或約屬意外

上訴方續指,根據專家證供,開車門30秒已會流失9成一氧化碳,而案發當日許早已出門出席大學活動,所以不可能是許將瑜伽波放上車。不過,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卻排除或是許妻或次女放波在車上,有關做法並不妥當。

上訴方又表示,本案並非如電影《東方快車謀殺案》一般屬兇殺案,並要判斷出誰是兇手,案件有機會純屬意外。

案件編號:CACC3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