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私下查氣體價格露端倪 調查警員指:天網恢恢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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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的妻女,在2015年5月昏迷於私家車,後證實兩人均是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然而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其妻座駕的機件完好,一氧化碳從何而來,成為最大疑問。至警員開始從氣體供應商方向調查,又後到許的辦事處搜證,竟意外地發現許在事發前大半年突對一氧化碳產生興趣,又自行向供應商問價,並設計與一氧化碳有關的實驗,才一步一步破解疑團。沙田警區刑警司陳昕在案件有裁決後亦指,裁決證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許金山被裁定謀殺妻女罪成,被判終身監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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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事發前曾作車檢證機件無礙

許金山的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Lily,16歲)於2015年5月22日在車上昏迷,送院後死亡,驗屍報告顯示,二人中一氧化碳毒死亡。警方把私家車送去檢查,但原來許太不久前才把她常駕駛的Mini Cooper拿去維修,汽車零件完全沒有問題。

警員自購瑜伽球測試發現可行

既然車輛完好,一氧化碳從何而來?探員苦心細想,半年後,即同年11月,想起搜證時發現車尾內有一沒有氣塞的扁塌瑜伽球。探員立下假設,但不肯定拨走氣塞後,瑜伽球會自然排氣,遂買了瑜伽球試驗——結果並沒有令他失望——球在35至40分鐘後球就塌下。探員馬上通知專家,對方也認為其假設可行,但需進一步試驗。警方將車尾檢獲的球交予政府化驗師化驗,可惜並沒驗出內有一氧化碳。

查問者電郵含「khaw」

控方始終不放棄這條線索,最佳方法當然是以一氧化碳測試,但香港沒有生產一氧化碳,而且有法例規管儲存及運送這種氣體,探員第二次遇到「一氧化碳從何而來」的難題。警方調查全港訂購一氧化碳的公司,又發現2015年4月8日有一樽如人一般高,純度為99.9%的一氧化碳送至許金山工作的威爾斯親王醫院,惟簽收人是另一中大職員周昊翹,不是許金山。警方唯有再查閱記錄,赫然發現2014年10月,香港氧氣有限公司收過一個一氧化碳問價的電郵,電郵地址含一個「khaw」字,正好與「許」的馬來西亞拼音相同,而許金山的英文名也同樣用這拼法的。

警方進一步向簽收氣體的中大職員周昊翹查詢,周稱他只是按許的指示訂購實驗所需的氣體,他也不清楚實驗詳情。警方由此知悉許做過兩次所謂的一氧化碳研究,並從許撰寫的計劃書看到情婦Shara有參與研究。警員直問周曾否看到有人帶走氣體,原來周在案發前2日目擊許用兩個瑜伽球載走氣體,並曾作查問,許稱用球盛走氣體,讓朋友檢查濃度。至此,警方終大致看到整幅拼圖的畫面。

警長林錦祥在事發後一年往找許金山,他指許見警員到場即問:是否查到什麼?(林樂兒攝)

事發前多月查問一氧化碳價格

警方發現許在2014年,向中大教授秦嶺表示想做一個與一氧化碳相關的實驗,並稱該實驗是要研究如何拯救呼吸系統受損或中毒的動物,希望秦把即將受人道毀滅的動物交予他做實驗,又要求參觀秦的實驗室和詢問倫理委員會資料。

以中大經費訂購氣體

秦後來交由助手周昊翹跟進,周在同年12月收到被告徵詢實驗意見的電郵。儘管許金山早前已自行向供應商查問一氧化碳價格,但仍請周以中大經費訂購氣體。此外,許金山也不是向倫理委員會申請用動物做實驗的正式申請人。

因一氧化碳缺貨,2015年4月才送到香港。2015年5月20,即案發前兩日,許在中大做實驗。

2016年5月11日,警員到許金山於中大的辦公室調查時,檢獲標明「毒氣」的氣樽、2個一氧化碳探測器和1個置放探測器的盒子。翌日,警長再到其醫院辦公室,許一見到警長便問:「你們是否查到什麼?」警長反問許是否有事想交代,許答沒有,警長遂以謀殺罪拘捕許。而稍早前,警方也有拘捕Shara。

許金山被指在其妻所駕的黃色Mini Coope內放置注有一氧化碳瑜伽球,其妻女後中毒身亡。(林若勤攝)

許先把毒球及監察器放自己車上一夜

被告在警誡下自願作供,稱當日實驗把2個「毒球」和2個一氧化碳探測器帶上他平日駕駛的黑色Toyota七人車,但當晚未有把車駛走,反而在情婦兼助手Shara家中過夜。他翌日直接到威爾斯親王醫院上班,許受警員查問時稱,他放工走近座駕時,聽到車內的一氧化碳探測儀響起,發現其中一球洩氣,便把該球放氣,回家後換上妻子常用的黃色MINI Cooper去中大打網球,晚上抵家時子女在做運動。他指自己把完好的一氧化碳瑜伽球置於健身範圍時,次女Lily仍未返房,便告訴她球內有一氧化碳,會用來殺家中的老鼠,又叮囑次女「唔好掂」那個球。

出門前叮囑次女必須留家做家課

案發當日早上,許妻黃秀芬如常於早上7時半駛MINI Cooper送幼子及幼女上學,但因Lily放假沒有去打羽毛球。她返家後在花園及客廳逗留至10時左右入房休息,下午約2時和Lily準備駕Cooper外出。許早上毋須上班,稱約10時起床,中午出門前又再叮囑Lily務必要留在家中完成功課,並叫妻子要確保女兒按其吩咐。

妻女疑上車後約十分鐘內昏迷

當日許先去中大聽學生匯報,然後去醫院工作。下午2時25分,一巴士司機看到一私家車停泊在西貢西沙路西澳村巴士站,位置與許家只相距1.6公里。3時35分,一途人經過留意到該車,以為車內兩人在睡;她在4時15分再次經過覺不尋常,遂叫人報警。

許妻與次女出門至被發現時間如下:

約下午2時,許妻與次女準備駕Cooper出門。
2時15分,次女曾向朋友傳facebook訊息。
2時25分,有巴士司機留意到Cooper停泊於離被告住所1.6公里的巴士站外。
3時35分,途人經過,4時15分途人再次經過覺不尋常,遂叫人報警。
約5時,2人被送到急症室,證實不治。

政府化驗師黃冠雄用瑜伽球在許金山妻女出事汽車上作多種測試。(林樂兒攝)

化驗師以瑜伽球做模疑實驗

警方與政府化驗所2016年拘捕許後繼續調查,並以事發的私家車、一氧化碳和瑜伽球,及後來在許辦公室檢獲的一氧化碳做實驗,以模擬有人事先在車內釋放毒氣的情況。他們發現,泵滿的瑜伽球的體積太大,大概須放走約四份一氣體才可將球置於車尾箱內。在其中一次測試中,職員將漏氣的一氧化碳球放在沒有啓動的汽車,5分鐘後已錄得車內的一氧化碳含量達3409ppm。職員繼續讓球洩氣,發現其後15至17分鐘的平均讀數更超7000ppm,而期間曾模擬司機或乘客上落車,開門30秒。

由於死者被人發現昏倒在車上時,警員曾以警棍敲破車窗。化驗師留意到即建議不必換新玻璃,只以膠紙封好,在這情況下依然在車內錄得極高的一氧化碳含量反而更有說服力

氣體濃度足在數分鐘內殺人

根據一般人對一氧化碳中毒的反應情況可見,若一般人逗留在一個密封空間,而其空氣濃度中的一氧化碳濃度達6400ppm,該空間內的人可在1至2分鐘內覺頭痛及暈眩,並全會在10至15分鐘內死亡。

而按當日兩名死者的情況,許的次女在下午約2時15分仍與朋友通訊,約十分鐘已有巴士見她們所乘的車停在路邊。

警司陳昕指案件是悲劇。(林樂兒攝)

辯方指許無動機殺人

辯方律師力陳,許並無任何殺妻動機,雖然他因與研究助理Shara Lee發展婚外情,並與妻關係不好,但這已是公開的秘密,他與妻曾談過離婚,但後來亦已妥協會不離婚並共同照顧孩子。

官指屋內只有二人知有毒球

然而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有提到,根據被告自己的證供,在許家中知道瑜伽球內有毒氣的人只有許和他的次女二人,又只有他和其妻有該車的車匙,若陪審團認為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斷到許是把球放入車尾箱的人,便可裁定他罪成,即使認為他並無殺死其次女之意,若認為被告想殺妻時也誤中副車,許也要就其次女的死負上刑責。陪審團最後在商議約七小時後,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並被裁定終身監禁。

警隊感激多方幫忙破案

沙田警區刑警司陳昕在案件有裁決後指,裁決證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感謝一批專家提供化學、醫學等意見,並向這3年來曾參與調查的沙田警區刑事部同事致謝。他謂大家追求真相的精神令死者沉冤得雪,並希望死者安息。警司指案件較複雜,法庭已有裁決,不便評論證據及檢控細節。他強調警方重視所有謀殺案,會以同樣心力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