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指華懋慈善基金等涉欺詐 要求賠償其爭產損失及登報道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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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亦因偽造遺囑而被判囚12年。陳振聰昨(1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華懋慈善基金和律師事務所,利用一個虛假的房地產項目,騙取5000萬元,作為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中的訴訟費用。陳要求法庭裁定,相關行為屬欺詐,華懋慈善基金和律師事務所需向陳賠償和登報道歉。

原告為仍在服刑的陳振聰,被告為華懋慈善基金和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陳親自撰寫入稟狀

陳在他親身撰寫的入稟狀指,透過媒體得知龔仁心利用一個虛假的房地產項目,騙取巨額費用,用於龔如心遺產案。華懋集團旗下的當銳有限公司,曾控告集團前主席龔仁心等人,指龔仁心促便當銳就廈門一項發展項目,與兩間公司簽下協議書。而合約規定,當銳向其中一間公司支付1.22億元。

陳指當銳把款項支付給一間與協定無關的公司卓基工程,其中5000萬最終轉至次被告的戶口。而次被告把該5000萬元,以匿名贈送予首被告,而首被告把款項用於爭產案,支付有關專家費用等。

要求賠償其爭產中的損失

陳又指,涉案2006年龔如心遺囑的其中一名見證人為王永祥,在爭產案中否認在遺囑上簽字。惟原告指,王永祥當時為次被告的合夥人,王庭上作假證供。

陳要求法庭裁定,首被告接受次被告匿名損贈而嬴得官司,是欺詐行為。陳亦向兩名被告索償他在爭產中的損失,以及要求對方刊報道歉。

案件編號:HCA2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