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判辭解讀|男子搬鐵馬改判7個月 整體暴力不容勿視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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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助理去年路經金鐘示威現場,與20多名示威者一起向警方防線搬動鐵欄,事後被捕。他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兩星期。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早前向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助理被改判入獄7個月,上訴庭下達判辭解釋理據,指控罪的要旨,是要防患於未然。即使本案沒有財物破壞、沒有任何人受傷,整體暴力行為的威脅之嚴重性仍是不容忽視的。此外,當日示威者是以本港行政機關的總部為目標,不止是阻礙警員,是正面挑戰政府的管治。

答辯人庾家駒,33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2019年6月12日,金鐘發生一連串的暴力事件,警方就該公眾集會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當日大部份間金鐘的所有行車線及馬路都被阻塞及佔據。庾被拍攝到當日下午在添華道及政府總部外,與約20名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搬鐵欄,庾當時沒有戴口罩,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深色長褲及淺色運動鞋,左手手持一柄黑色兩傘,警方後來在添華道一帶發射催淚彈。庾於去年8月27日被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求情稱受現場環境影響情緒高漲

庾已婚,有一名1歲大兒子,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沒有刑事紀錄,他在貴金屬買賣貿易公司工作,與董事均醉心於書法和篆刻。他當日到大會堂替其董事處理展覽事宜,路經一帶的示威現場時,見多人聚集,他受現場環境影響而情緒高漲,聽到有人叫「搬鐵馬」,便加入並幫忙。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過分著重庾的個人行為,沒有考慮現場其他暴力情況,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為不少於兩個月的監禁。

上訴庭指當時警力明顯不勝應付

上訴庭認為,庾當日在現場搬鐵馬時,已知金鐘一帶情況不止是群情洶湧,當時示威者已迫至政府總部,衝擊及暴力程度而升級,當時警力明顯不勝應付大量的示威者。

上訴庭認為,根據當日現場情況的片段,當時警方與示威者的人數懸殊,擾攘的局面實屬沸沸騰騰,叫囂不絕,隨時一觸即發,庾的作為是把已經沸騰的局面,火上加油。

認為示威者是正面挑戰政府管治

上訴庭又指,立法會作為代表民意的機關,衝擊者不僅損害立法會作為代表民意的尊嚴,也妨礙其他合法和平集會的人表達意見和要求的權利。本案涉及以本港行政機關的總部為目標,不止是阻礙員警那麼簡單,而是正面挑戰政府的管治。

控罪要旨在防患於未然

上訴庭又指,原審裁判官在處理本案的事實基礎上犯錯,量刑期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也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卻漠視控罪的要旨,是要防患於未然。即使本案沒有財物破壞、沒有任何人受傷,整體暴力行為的威脅之嚴重性仍是不容忽視的。

認為起刑點應為1年

法官認為原本的兩個星期的阻嚇只是象徵性,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阻嚇性刑罰,不只阻嚇被控人重犯,亦以儆效尤。認為適合的起刑點應為判刑12個月,因庾認罪及刑罰扣減,改判入獄7個月。

案件編號:CAAR5/2020

修例事件中主要曾覆核刑期的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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