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病人李運強准保釋 庭上稱:唔係餐餐次次走咗去 唔知咁嚴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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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確診男病人李運強,因涉擅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病毒檢測成陰性後即被控及押上法庭,李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時並無律師代表,他亦坦言向裁判官稱:「唔知咁嚴重」,雖然控方指他有潛逃風險,李卻說:「唔係餐餐次次走咗去,希望大官畀次機會。」雖然庭上已一再提及李在離開醫院前,其新冠肺炎病毒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法院各人仍是小心翼翼,李發言其間口罩一度脫下並露出鼻孔,書記見狀亦即提醒李:「戴番口罩先。」

被告的隔離令已解除

被告李運強(63歲),涉違反香港法例第599 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控罪指他於本年12月18日至20日,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身處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他穿上羽絨和綠色口罩上庭,未有律師代表。

控方要求案件押後,以讓警方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又透露被告的隔離令已被解除。

被告李運強離開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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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緊密接觸者再送亞博隔離

控方續指,衞生署於12月7日告知被告他為緊密接觸者,並將他隔離。他於11日其病毒檢測為陽性,被送至亞博隔離,之後轉送伊利沙伯醫院。被告獲告知不可離開病房和醫院,惟有職員於18日下午4時許,見到被告在梯間,之後已不在病房。

業主指被告欠租不會讓他租住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天5時許離開伊院。警方於20日晚上10許收到報告,在長沙街和上海街附發現被告,並送他返回醫院。被告23日的檢測結果為陰性,警方即捕被告,被告在會面紀錄指,因怕在醫院接受診治和打針,因此離開醫院。

控方指被告因欠租,不可回原有住處,其業主已表明不會把單位再租給他。

被告稱第一次出走

被告卻稱他每月領5000元綜援過活,又稱:「第一次走左去...唔知咁嚴重。」他又說「唔係餐餐次次走咗去」,年逾60第一次涉犯法,「希望大官畀次機會」。他又指自己這幾天「瞓又瞓唔到、食又食唔到」,並一度質疑院方「知我無事,又唔畀我走」。

書記提示不要碰文件

被告陳辭時其口罩一度脫落至口部,露出鼻孔,一名男書記立刻謂:「戴番口罩先。」被告隨即整理其口罩。庭上稍後向被告出示文件,該書記又稱:「唔好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最後准被告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開香港,於48小時內提供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CCC3338/2020

被告李運強逃離醫院至被發現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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