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癲癇男教師 被指對學生構成危險遭解僱 指校方歧視索償33.5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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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及癲癇症的男教師,兩年前獲一小學聘用為全職文憑教師,合約為期1年,他面試時有透露病情,仍然獲聘,惟校方後來改口稱只是聘他代課1個月或3個月,更指責他颱風假後遲到,時任校長更向其母指:「你明知你個仔個腦有問題,你仲比佢去教書!」男教師認為校方無理解僱,涉違《殘疾歧視條例》,昨(28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校方法團校董會及時任校長,要求對方道歉兼賠償33.5萬元。

因腦瘤而患上癲癇症

被告為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李一諤紀念學校法團校董會,及時任校長詹潤屏。

入稟狀指,男教師患有強迫症及抑鬱症,並因腦瘤而患上癲癇症,要一直服藥,其心理精狀自2006年起已變得穩定。

面試時有透露病情

男教師於2018年9月8日到學校面試,應徵文憑教師職位,與該校副校長尹子雯會面,當時他已透露患有癲癇症等,副校當日即聘用他,聘用期為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7月尾,校方表示稍後才與他簽約,男教師更因而租下一個與學校較近的單位居住。

被指遲到一次頂左死罪

不過,男教師工作不久後,詢問校長簽約事宜時,校長卻指責他當日遲到4分鐘,他即時道歉,並在兩日後再次與校長及副校會面。他們在會上談到男教師的教學表現及他遲到事宜,副校當時不禮貌地指:「一個專業既教師係唔可以遲到,遲到咗一次就係頂左死罪,你日後改過都係冇用架」、「你唔好講野,同我合埋你個嘴」。

校長曾說個腦有問題仲畀佢教書

會面中,校長改口表示校方只聘用男教師代課1個月或3個月,而他是否能繼續獲聘,要視乎他的教學表現。男教師後來致電母親哭訴事件,其母及後與校長通話,校長直指:「你明知你個仔個腦有問題,你仲畀佢去教書!」校長認為男教師或對學生構成危險,他當日即被解僱。

男教師在入稟狀亦指,他當日與校長會面期間多次要求離開房間卻被阻,情況構成非法禁錮,而校方也涉違約。

醫生證明情況適合工作

男教師又指,多名醫生證明其情況適合工作,而他事後在多所學校擔任代課老師,也沒收過負面評價。因此,男教師認為校方及校長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道歉,以及就情感傷害、收入損失索償33.5萬元。

案件編號:DCEO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