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音樂噴泉司法覆核  法官頒令梁凱晴一方支付22萬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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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區議會早前要求,煞停觀塘音樂噴泉項目,惟民政事務總署拒絕。該區區議員梁凱晴,連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成員鐘健華於本年4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惟法援署拒批出法援,兩人之後撤回申請,並需支付政府和兩個立法會委員會的訟費。對於政府和兩個委員會要求36萬元的訟費,高等法院法官今(30日)頒下判詞,指本案簡單直接,頒令梁和鍾兩人,需支付22萬元的訟費。

申請人為梁凱晴及鍾健華,三名答辯人分別民政事務總署、立法會財委會和民政事務委員會的主席。

答辯人要求36萬元的訟費

判詞透露,法庭於本年11月底,批准兩名申請人撤回司法覆核的申請,並頒令他們需支付三名答辯人的訟費。而首名答辯人要求申請人支付約16.7萬元的訟費,另外兩名答辯人則要求約19.3萬元,即合共約36萬元。

惟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簡單直接,而答辯人就某些項目所花費的時間,屬偏高。此外,首名答辯人指委派3名律師,而另外兩名答辯人則委派2名律師和1名大律師,法官認為,或引致工作重複。

法官最終頒令,首名答辯人可獲10萬元的訟費,而另外兩名答辯人則可獲12萬元,即合共22萬元。

案件編號:HCAL814/2020

上屆觀塘區議會通過的觀塘音樂噴泉項目備受爭議,現屆區議會要求暫緩或修改工程,但被民政事務總署拒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