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外傭「跳工」提早完約 將不獲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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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政府今日(30日)宣布再次延長有關外傭的彈性安排,包括延長僱主與即將離任的外傭合約有效期限再多3個月等。不過,因應近日社會就入住住宿設施的外傭的健康風險的關注,以及為防止外傭濫用上述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俗稱「跳工」),政府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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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與約滿外傭延長3個月

港府表示,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多3個月,強調3個月的延長期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若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則須繼續聘請現任外傭,並申請續約。

▼疫情嚴峻 社交距離措施延續至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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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離任外傭須兩周內離港

因應近日社會就入住住宿設施的外傭的健康風險的關注,以及為防止外傭濫用上述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政府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及外傭須按政府現行的政策,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的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在需要特別考慮的特殊情況下,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訪客身分繼續在港逗留。

入境處會繼續接受和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同時處將進一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並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